問題詳情

45.甲申請建築執照,因建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公文往返費時,遲未作成是否許可之處分。甲提起訴願,於訴願審理期間,建管機關作成不予核發建築執照之處分。則訴願機關應採下列何項措施?
(A)訴願駁回
(B)訴願不受理
(C)訴願有理由
(D)續行審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2635
統計:A(499),B(339),C(136),D(956),E(0)

用户評論

hiremeplz1688】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2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之決議: 訴願決定作成前,應作為之處分機關已作成之行政處分「非全部有利」於訴願人時,無須要求訴願人對於該處分重為訴願,訴願機關應續行訴願程序,對嗣後所為之行政處分(遲到處分)併為實體審查,如逕依82條2項規定駁回,並非適法,是屬的論。

snoopy75smb】評論

(A)訴願駁回(X)(B)訴願不受理(X)(C)訴願有理由(X)(D)續行審議(O;非全部有利之行政處分應續行審議,不得以第82條第2項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訴願法 第 82 條

YUAN】評論

Joe Lee 國三上 (2013/05/07 12:3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