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izard Sol】評論
(A)行政執行法上之怠金 --行政執行的間接手段之一 (B)交通安全講習 --行政罰法第2條,單純不利處分的『警告性處分』
【vmu128】評論
什麼跟什麼??
【Zoë tee】評論
行政罰法不包含行政執行法!
【snoopy75smb】評論
(A)行政執行法上之怠金(X;行政執行法之間接強制)(B)交通安全講習(O)(C)依據稅捐稽徵法對於欠稅之納稅義務人作成限制出境之決定(X;行政執行法之限制住居)(D)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未經許可時,主管機關對其作成命令解散之決定(X;行政處分)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代履行。二、怠金。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LLL】評論
本題考的就是行政罰法第2條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