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7.下列何者屬行政罰法上之處罰?(A)行政執行法上之怠金(B)交通安全講習(C)依據稅捐稽徵法對於欠稅之納稅義務人作成限制出境之決定(D)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未經許可時,主管機關對其作成命令解散之
【評論內容】
本題考的就是行政罰法第2條各款。
【評論主題】69.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幾日內給付之?(A)十五日內 (B)十日內 (C)五日內 (D)三日內
【評論內容】
保險法第34條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故答案為A
【評論主題】61.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何人之遺產?(A)要保人 (B)被保險人 (C)法定繼承人 (D)概括受益人
【評論內容】按保險法第113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
【評論主題】57.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此時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A)保險契約終止 (B)保險契約無效 (C)保險人得解約 (D)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評論內容】按保險法第116條I 人壽保險保費之保費...
【評論主題】11. Y 公司買回自己股份後,於滿 3 年之前一天,將股份轉讓於員工,轉讓予員工後得再限制員工不得轉讓之期間,最長為下列何者?(A)不得再為限制 (B) 6 個月 (C) 1 年 (D) 2 年
【評論內容】
題目問「公司買回自己股份」,屬庫藏股,應適用公司法第167-1,而非「發行新股」之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故本題依公司法第167-3,得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不得轉讓。但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評論主題】37.下列何者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發行人?(A)股票上市並因增資募集新股之 A 股份有限公司 (B)股票上市之 B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甲(C)股票上市之 C 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乙 (D)股票上市之 D
【評論內容】證交法第4條本法所稱發行人,謂募集及發行...
【評論主題】36. A 公開發行公司之下列何者,無義務於每月五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A)經理人 (B)監察人 (C)董事 (D)持股百分之八之股東
【評論內容】證券交易法第25條i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評論主題】6.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欲對董事提起裁判解任訴訟時,須具備下列何者資格?(A)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B)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C)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D)
【評論內容】依公司法第200條,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
【評論主題】3.股份有限公司欲選任總經理時,須經下列何種程序?(A)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B)應由董事長決定之(C)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29條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紀人,...
【評論主題】67 甲為無國籍人,甲在A、B兩國有住所,甲因行為能力在我國涉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在A國有居所,應依A國法(B)A、B兩國中有一為中華民國者,應依中華民國法(C)關於住所之衝突,我國採同時
【評論內容】
涉外民事法第10條I人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同法第3條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無國籍時,適用其住所地法。
同法第4條II當事人住所不民時,適用其居所地法。III當事人有多數居所時,適用其關係最切之居所地法;⋯⋯按甲之行為能力原則依涉民法第10條,依其本國法。惟甲為無國籍人,則依同法第3條,應適用其住所地法。但依提示,僅告知甲有A、B兩居所,並無告知住所地,故依同法第4條2項、3項,當事人住所地不明者,適用其居所地法;有多數居所時,適用其關係最切之居所地法。
【評論主題】58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為全部錯誤?①在通常訴訟程序,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記載上訴理由,經第一審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上訴②在通常訴訟程序,上訴
【評論內容】
想更正選項①的解答①在通常訴訟程序,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記載上訴理由,經第一審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上訴。按民訴第444-1第1項,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限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第5項,當事人未依第一項提出上訴理由書或未依前項規定說明者,第二審法院得準用第447條之規定,或於審判時依全辯論意指斟酌之。最佳解關於①的解釋並不全然正確民訴442條二項、三項明確說到,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二項);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三項)。所謂不適用前項規定,並不是毋庸命其補正,而直接裁定駁回,而是另依民訴444-1第一項與第五項操作。以上如有誤解請指正。
【評論主題】36 甲向主管機關 A 申請建造執照遭否准,其認為 A 對資料有誤判之情事,遂敘明事由函請 A 再次審核。A 經重新檢視所有申請資料後,仍否准申請並函復甲。此函復之法律性質為何?(A)觀念通知 (B)
【評論內容】
最佳解根本不是本題要考的重點,2F、3F才是正解。分別考「重覆處分」、「二次裁決」概念上之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