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雅亞】評論
行政程序法§92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
【叮叮咚】評論
因為有「重新檢視」所有申請資料,所以屬於...
【LLL】評論
最佳解根本不是本題要考的重點,2F、3F才是正解。分別考「重覆處分」、「二次裁決」概念上之釐清。
【123】評論
推4F~最高行102裁1632人民對同一事實先後提出申請,行政機關對於人民請求事項,於核駁後,對於其後重複提出之請求,答覆申請人時,僅重申先前所為之確定處分,而未為實體決定,因其性質僅屬觀念通知,而非行政處分,即學說上所稱之重複處分。但如行政機關於第一次裁決後,對於重複提出之請求為重新之實體審查,並予裁決,其結果雖與第一次裁決相同,惟因另發生公法上之效果,故仍為一新的行政處分,即學說上所稱第二次裁決。對重複處分不得提起行政爭訟,第二次裁決則允許提起行政爭訟。
【三七我撿豬(已上岸)】評論
我的笨笨記法:重複處分=>(笨)名詞出現處分,所以就不是行政處分,所以是觀念通知。=>只是重申,沒有實體決定。二次裁決=>(笨)名詞沒有出現處分,所以是行政處分。=>既然是VA,就有重新實體審查,甚至有翻案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