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比較行政程序法所定之閱覽卷宗與政府資訊公開法之政府資訊公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程序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所規定之資訊申請人,資格要件並無不同
(B)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就資訊錯誤之情況,均有請求更正之規定
(C)涉及機關作成決定前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之資訊,依行政程序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皆應不予公開或提供
(D)申請人對於否准閱覽卷宗或政府資訊公開之決定不服時,均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無庸踐行先行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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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oy】評論

比較行政程序法所定之閱覽卷宗與政府資訊公...

Shelly Chen】評論

(A)行政程序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所規定之資訊申請人,資格要件並無不同--行政程序法: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才能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法:所有人皆能申請(B)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就資訊錯誤之情況,均有請求更正之規定--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4項/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4條(C)涉及機關作成決定前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之資訊,依行政程序法及.....看完整詳解

研究僧 Anos】評論

政府資訊公開之請求的權利主體:基本上是一般人都可以申請,包括: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法人、團體、僑居國外國民、外國人。維護申請人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卷宗閱覽之請求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行政程序法§46Ⅰ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政府資訊公開法§9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Ⅰ)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可知行政程序法之申請人以「有無法律上利益」為區別標準而不區分國籍,而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申請人則本國人均可,外國人則以「平等互惠原則」為區別標準。行政程序法§46Ⅳ規定:「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