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3 德國人甲久住於我國,生前預立遺囑後歸化為瑞士籍,死後因其訂立遺囑之能力問題涉訟,我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
(A)德國法
(B)瑞士法
(C)我國法
(D)關係最切之國之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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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艾雅亞】評論

第 60 條→成立及效力及撤回皆依當時遺...

k6758】評論

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0 條第1項遺囑之成立及效力,依成立時遺囑人之本國法。

R】評論

依涉外法第60條之效力,為成立時遺囑人知本國法,本案即為德國法第61條是規定成立及撤回的「方式」除第60條外亦得為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