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為社會役替代役男,輸入其友人乙所持有之個人公務帳號與密碼,查詢丙之財稅資料。甲第一次因身分證字號錯誤未查到資料,重新確定字號後,才查到資料,並交給徵信業者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第二次行為,成立刑法第 318 條之 1 無故洩漏秘密罪
(B)甲第二次行為,成立刑法第 132 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C)甲第一次行為,成立刑法第 359 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之未遂犯
(D)甲前後兩次進入電腦系統行為,為接續犯型態,僅成立一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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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司法王】評論

B:替代役是否屬於刑法第10第2項第1款後段之授權公務員?應視其工作性質於事務要件上,是否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公權力行為資為判斷。若依其役別所擔任之工作符合具有「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情形,例如替代役實施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所定一般替代役之警察役別,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第1款第1點明定,警察役包括擔任矯正機關警衛之輔助勤務等,是替代役男奉派往監獄、看守所擔任立哨、崗哨、巡邏勤務者,因其從事於法定之公共事務,乃具有法定職務權限,應視為刑法上之公務員,而屬同款後段之授權公務員。C:第 359 條無未遂犯之規定。

123木頭人】評論

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

好運柴犬】評論

(A)第二次行為成功取得他人資訊,並交給他人(B)實務上對於是否非公務員職務上所知悉亦可含括在本罪採肯定見解(背起來 加油)100台上6422(C.....看完整詳解

ckvhome】評論

(A)甲第二次行為,成立刑法第 318 條之 1 無故洩漏秘密罪:甲非刑法上公務員(B)甲第二次行為,成立刑法第 132 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甲非刑法上公務員(C)甲第一次行為,不成立刑法第 359 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之未遂犯:本罪不處罰未遂犯(D)甲前後兩次進入電腦系統行為,為接續犯型態,僅成立一罪

摩埃】評論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