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en829】評論
第一,乙沒有死亡,何來犯罪第二,就算死亡...
【Ommmmm】評論
將乙拖移至派出所門口沒有增加生命身體更高危險
【wangchauyau】評論
第 293 條無義務遺棄罪行為態樣:積極遺棄行為,不包含消極遺棄行為,故須積極製造風險。甲對流浪漢無依法令或依契約應予扶助之義務,且拖到警察局,風險降低。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D)甲對父親乙負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要乙無自行維持生存所必要之能力者)乙平日仍有積蓄可供生活所需,因此僅可依據民法向甲請 求救濟。甲不成立違背義務遺棄罪 不能僅以 無資金、技能或 未受教育,為無自救力之原因。(A) JKゆきの甲在醫院生下嬰兒乙。甲ゆきの因經濟困頓而不願扶養,便趁夜間醫療人員不注意時離開醫院。應違背義務遺棄主旨:醫院係依醫療契約,對於嬰兒有診療、治療、保護、扶助之義務, 然此非養育之義務。 質言之,醫院內雖有護士、醫生多人,得以照顧病童,惟渠等並無養育病童之義務,一旦遭依法令負有養育義務之人棄養,仍應認對該病童有發生危險之虞,否則無異鼓勵、助長棄養嬰兒於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