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下列何種犯罪之被害人,對於檢察官所為之不起訴處分不得提出再議?
(A)違法搜索罪
(B)妨害投票正確罪
(C)誣告罪
(D)放火燒燬房屋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Fong Yuan Ye】評論

§256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

k6758】評論

256第1項但書

新手村司律烤生】評論

A、C、D之被害人是直接被害人,可以提告訴,告訴人可提再議B主要保護國家法益,被害人是間接被害人,只能告發不能告訴,因此自無權提再議

一定要考上】評論

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被告人係指犯罪之直接被害人。(A)違法搜索罪(C)誣告罪(E)放火燒毀房屋罪->直接被害人(B)妨害投票正確罪->人民是間接被害人,此罪為國家法益,國家才是直接被害人。再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一項但書,告訴人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