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簡易及小額之訴訟程序就審期間為幾日:(A)二十日(B)五日(C)三日(D)十日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23年上字第2678號

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項所應留之就審期間,係使被告準備辯論及到場辯論之期間,且限於初次辯論期日,始有適用,此觀同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明。

【評論主題】7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保險金額應如何計算?(A)契約無效所以不需計算 (B)按所付保費與真實年齡比例減少(C)保險金額不變 (D)按現在銀行利率調整

【評論內容】

保險法第 122 條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

契約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得補繳短

繳之保險費或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但保險事故發生後,且年齡不實之錯誤不可歸責於保險人者,要保人不

得要求補繳短繳之保險費。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者,保險人應退還溢

繳之保險費。

【評論主題】1 保險契約簽訂後,其危險增加非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多久期間內通知保險人?(A)應立即通知 (B) 5 日內 (C) 10 日內 (D) 15 日內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 59 條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評論主題】22. 關於行政機關依政府採購法向違法廠商追繳已發還之押標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此請求權因 5 年不行使而消滅 (B) 此請求權因 10 年不行使而滅(C) 此請求權因 5 年不行使而廠商取得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

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廢標時,亦同。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一、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

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

三、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四、得標後拒不簽約。

五、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六、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前項追繳押標金之情形,屬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者,追繳金額依招標文件中規定之額度定之;其為標價之一定比率而無標價可供計算者,以預...

【評論主題】46.機關辦理河川淤沙疏溲招標並允許得標廠商將疏溲之淤沙代為販售,其中疏浚工作預估所需 金額為4000萬元,淤沙販售價值預估為2500萬元,則該案之採購金額為多少?(A)1500 萬元(B) 2500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6

九、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所需

金額認定之。

【評論主題】27. 機關辦理採購評選,依規定應成立之評選委員會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的幾分之幾?召開評選委員會議時,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至少應有幾人?依規定成立之工作小組,其人數至少應有幾人?

【評論內容】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以上,由機關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

兼或聘兼之,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評論主題】22.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下列何者有誤?(A)審議判斷應指明招標機關原採購行為有無違反法令之處(B)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C)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D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

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

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

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

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機關依前條通知廠商後,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或經提出

申訴結果不予受理或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本法或並無不實者,機關應即將

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第一項及第二項關於異議及申訴之處理,準用第六章之規定。

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

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審議...

【評論主題】50.依照採購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信用證明限公告日後取得 (B)得以實績為特定資格(C)營業稅證明限當期 (D)資本額限公告日前者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5 條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

【評論主題】19. 依照採購契約要項四十五之規定,逾期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多少為上限?(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三十

【評論內容】

採購契約要項四十五、逾期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擇下列方式之一計算,載明於契約,並訂明扣抵方式:

(一)定額。

(二)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前項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第一項扣抵方式,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

【評論主題】33.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之百分之二。有一得標廠商國內員工總人數120人,其於 政府採購標案履約期間,應僱用

【評論內容】

施細第 107 條

本法第九十八條所稱國內員工總人數,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並以投保單位為計算基準;所稱履約期間,自訂約日起至廠商完成履約事項之日止。但下列情形,應另計之:一、訂有開始履約日或開工日者,自該日起算。兼有該二日者,以日期在 後者起算。二、因機關通知全面暫停履約之期間,不予計入。三、一定期間內履約而日期未預先確定,依機關通知再行履約者,依實際 履約日數計算。依本法第九十八條計算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應僱用之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時,各應達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並均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第 21 條

機關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但仍

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於不妨礙招標作業

,並能適時完成其資格審查者,於審查合格後,邀其投標。

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六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 10 條

評選最有利標,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前項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第一項簡報不得更改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應不納入評選。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

【評論主題】21.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或廢標,於其後最長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予縮短?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6 個月

【評論內容】招標期限標準

第 8 條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六個月內重行或

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得

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但重行或

續行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公告金額以上之

採購不得少於七日。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廢標、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並於其後三個月

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屬於「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A)實收資本額 (B)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C)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D)廠商納稅之證明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3 條

機關依前條第一款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

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

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

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

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

證。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第 24 條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

前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

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統包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

★★★★★★

<☆ ☆☆☆☆☆="☆☆☆☆-☆☆☆☆:☆☆☆☆☆☆;">★★★、★★★★★,...

【評論主題】24. 公務機關間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取得勞務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政府機關得向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採購 (B)須經雙方分別隸屬之上級機關核准(C)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得向政府機關採購

【評論內容】

(B)政府採購法第 105 條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一、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二、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三、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者

四、依條約或協定向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辦理之採購,其招標、決標另有特別規定者。

前項之採購,有另定處理辦法予以規範之必要者,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C)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 8-1 條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向政府機關採購財物或勞務,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評論主題】65 關於國際法院的訴訟程序與判決執行,下列何者正確?(A)若國際法院確定其有管轄權,但被告國拒絕出席審判,則法院必須將案件駁回(B)國際法院僅處理當事國間之爭端,不允許第三國參加訴訟(C)國際法院的

【評論內容】

(A)若國際法院確定其有管轄權,但被告國拒絕出席審判,則法院必須將案件駁回→仍審判並判決

(B)國際法院僅處理當事國間之爭端,允許第三國參加訴訟

(C)國際法院的判決由該院執行處負責執行→當事國自行執行

(D)聯合國會員國不履行國際法院判決,他造得向安全理事會提出申訴(聯合國憲章第94條第2項)

【評論主題】63 依國際法院在2007年波士尼亞危害種族罪案之判決見解,關於危害種族罪公約及危害種族罪(crime ofgenocide),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直接犯、預備犯、教唆犯或共謀犯皆視為正犯懲治(B

【評論內容】

(A)直接犯、預備犯、教唆犯或共謀犯皆視為正犯懲治(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 第3條)

(B)危害種族罪追究自然人之刑事責任,而不及於國家之責任

(C)危害種族罪是否成立,應審酌族群被害人數比例

(D)危害種族罪僅依客觀事實認定,不論加害人是否具犯罪意圖

【評論主題】30 地方自治團體不服自治監督機關就其自治規則函告無效之決定,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為如何之法律救濟?(A)申請行政院協調爭議 (B)提起確認自治權存在之訴訟(C)向原自治監督機關申請覆議 (D)聲請司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5項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評論主題】18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B)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機關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該廠商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但得作為分包廠商。 (C)承辦專案管

【評論內容】

細則第 38 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

、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

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

同意者,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

【評論主題】18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B)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

【評論內容】

(A)

第 83 條

廠商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

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

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而未決標予該廠商者,仍應發還押標金。

(B) 30日

【評論主題】164. 評選最有利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該廠商不得參與評選,並不得作為最有利標。 (B)廠商簡報不得更改其投標文件之內容。惟如廠商另外提出補充資料者,是否納入

【評論內容】

第 10 條

評選最有利標,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

,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前項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

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第一項簡報不得更改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

,該資料應不納入評選。

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

【評論主題】162.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訂定評選項目、子項及其評審標準,不得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廠商為目的。 (B)序位,指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所列評比項目之重要性或權重,評審廠

【評論內容】

第 9 條

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

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

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評論主題】158. 關於底價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B)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機關首長或

【評論內容】

施細第 54 條

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其底價應於第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限制性招標之比價,其底價應於辦理比價之開標前定之。

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依本法第四十九條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底

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

【評論主題】157.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 (A)百分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第 43 條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採行下列

措施之一,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

    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其比率不得逾三分之一。

二、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得

    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評論主題】25. 採購法所稱公告金額,係指新臺幣多少元? (A)10萬元。 (B)500萬元。 (C)1000萬元。 (D)100萬元。

【評論內容】採購法對於採購案,依金額大小順序區分為:...

【評論主題】15. 以下何者敘述為錯誤?(A)機關驗收人對工程或財物隱蔽部分拆驗或化驗者,其拆除、修復或化驗費用之負擔,契約未規定者,應由機關負擔。(B)機關允許保證金得以連帶保證代之或減收者,機關應於招標文件中

【評論內容】

施細第 100 條

驗收人對工程或財物隱蔽部分拆驗或化驗者,其拆除、修復或化驗費用之

負擔,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者,拆驗或化驗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該

費用由廠商負擔;與規定相符者,該費用由機關負擔。

【評論主題】14.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下列何者有誤? (A)驗收付款者,機關應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日內付款。 (B)機關應在廠商提出相關文件及付款單據後,如發現有文件不符、不足

【評論內容】

採購第 73-1 條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一、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

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程序,並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

十五日內付款。

二、驗收付款者,機關應於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並於接

到廠商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

三、前二款付款期限,應向上級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為三十日。

前項各款所稱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

款人補正之日數。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

正或澄清者,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

財物及勞務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錯誤? (A)機關依採購法第72條第1項辦理部分驗收,其所支付之部分價金,以支付該部分驗收項目者為限,並得視不符部分之情形酌予保留。(B)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

【評論內容】

施細第 97 條

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或換貨,廠

商於期限內完成者,機關應再行辦理驗收。

前項限期,契約未規定者,由主驗人定之。

【評論主題】9. 機關依採購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辦理財物採購驗收,下列何者不是得採書面驗收,免辦理現場查驗之規定? (A)即買即用。 (B)分批驗收,其驗收金額不逾公告金額。(C)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

【評論內容】

(B)分批驗收,其驗收金額不逾公告金額

                                                         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施細90)

【評論主題】5. 以下何種廠商得為採購之分包廠商? (A)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B)提供該採購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 (C)提供該採購審標服務之廠商。 (D)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施細第 38 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

、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

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

同意者,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

【評論主題】4. 分包廠商及於得標廠商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之條件? (A)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 (B)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或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

【評論內容】

採購法第 67 條

得標廠商得將採購分包予其他廠商。稱分包者,謂非轉包而將契約之部分

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

廠商者,民法第五百十三條之抵押權及第八百十六條因添附而生之請求權

,及於得標廠商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

前項情形,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評論主題】有關票據掛失止付等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掛失止付僅能經由票據債務人為之(B)掛失止付只有五天之暫時效力(C)掛失止付後得直接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D)若非遺失而故意申報掛失止付並填寫掛失止付申報

【評論內容】

票據法第18條

Ⅰ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但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Ⅱ未依前項但書規定辦理者,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46.機關辦理河川淤沙疏溲招標並允許得標廠商將疏溲之淤沙代為販售,其中疏浚工作預估所需 金額為4000萬元,淤沙販售價值預估為2500萬元,則該案之採購金額為多少?(A)1500 萬元(B) 2500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6

九、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所需

金額認定之。

【評論主題】27. 機關辦理採購評選,依規定應成立之評選委員會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的幾分之幾?召開評選委員會議時,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至少應有幾人?依規定成立之工作小組,其人數至少應有幾人?

【評論內容】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以上,由機關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

兼或聘兼之,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評論主題】50.依照採購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信用證明限公告日後取得 (B)得以實績為特定資格(C)營業稅證明限當期 (D)資本額限公告日前者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5 條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

【評論主題】19. 依照採購契約要項四十五之規定,逾期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多少為上限?(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三十

【評論內容】

採購契約要項四十五、逾期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擇下列方式之一計算,載明於契約,並訂明扣抵方式:

(一)定額。

(二)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前項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第一項扣抵方式,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

【評論主題】25. 採購法所稱公告金額,係指新臺幣多少元? (A)10萬元。 (B)500萬元。 (C)1000萬元。 (D)100萬元。

【評論內容】採購法對於採購案,依金額大小順序區分為:...

【評論主題】46.機關辦理河川淤沙疏溲招標並允許得標廠商將疏溲之淤沙代為販售,其中疏浚工作預估所需 金額為4000萬元,淤沙販售價值預估為2500萬元,則該案之採購金額為多少?(A)1500 萬元(B) 2500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6

九、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所需

金額認定之。

【評論主題】27. 機關辦理採購評選,依規定應成立之評選委員會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的幾分之幾?召開評選委員會議時,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至少應有幾人?依規定成立之工作小組,其人數至少應有幾人?

【評論內容】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以上,由機關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

兼或聘兼之,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評論主題】50.依照採購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信用證明限公告日後取得 (B)得以實績為特定資格(C)營業稅證明限當期 (D)資本額限公告日前者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5 條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

【評論主題】19. 依照採購契約要項四十五之規定,逾期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多少為上限?(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三十

【評論內容】

採購契約要項四十五、逾期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擇下列方式之一計算,載明於契約,並訂明扣抵方式:

(一)定額。

(二)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前項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第一項扣抵方式,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

【評論主題】有關票據掛失止付等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掛失止付僅能經由票據債務人為之(B)掛失止付只有五天之暫時效力(C)掛失止付後得直接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D)若非遺失而故意申報掛失止付並填寫掛失止付申報

【評論內容】

票據法第18條

Ⅰ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但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Ⅱ未依前項但書規定辦理者,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18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B)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

【評論內容】

(A)

第 83 條

廠商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

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

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而未決標予該廠商者,仍應發還押標金。

(B) 30日

【評論主題】18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B)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機關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該廠商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但得作為分包廠商。 (C)承辦專案管

【評論內容】

細則第 38 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

、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

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

同意者,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

【評論主題】158. 關於底價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B)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機關首長或

【評論內容】

施細第 54 條

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其底價應於第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限制性招標之比價,其底價應於辦理比價之開標前定之。

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依本法第四十九條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底

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

【評論主題】164. 評選最有利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該廠商不得參與評選,並不得作為最有利標。 (B)廠商簡報不得更改其投標文件之內容。惟如廠商另外提出補充資料者,是否納入

【評論內容】

第 10 條

評選最有利標,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

,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前項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

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第一項簡報不得更改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

,該資料應不納入評選。

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

【評論主題】162.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訂定評選項目、子項及其評審標準,不得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廠商為目的。 (B)序位,指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所列評比項目之重要性或權重,評審廠

【評論內容】

第 9 條

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

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

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評論主題】157.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 (A)百分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第 43 條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採行下列

措施之一,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

    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其比率不得逾三分之一。

二、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得

    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評論主題】15. 以下何者敘述為錯誤?(A)機關驗收人對工程或財物隱蔽部分拆驗或化驗者,其拆除、修復或化驗費用之負擔,契約未規定者,應由機關負擔。(B)機關允許保證金得以連帶保證代之或減收者,機關應於招標文件中

【評論內容】

施細第 100 條

驗收人對工程或財物隱蔽部分拆驗或化驗者,其拆除、修復或化驗費用之

負擔,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者,拆驗或化驗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該

費用由廠商負擔;與規定相符者,該費用由機關負擔。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錯誤? (A)機關依採購法第72條第1項辦理部分驗收,其所支付之部分價金,以支付該部分驗收項目者為限,並得視不符部分之情形酌予保留。(B)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

【評論內容】

施細第 97 條

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或換貨,廠

商於期限內完成者,機關應再行辦理驗收。

前項限期,契約未規定者,由主驗人定之。

【評論主題】14.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下列何者有誤? (A)驗收付款者,機關應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日內付款。 (B)機關應在廠商提出相關文件及付款單據後,如發現有文件不符、不足

【評論內容】

採購第 73-1 條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一、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

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程序,並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

十五日內付款。

二、驗收付款者,機關應於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並於接

到廠商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

三、前二款付款期限,應向上級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為三十日。

前項各款所稱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

款人補正之日數。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

正或澄清者,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

財物及勞務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4. 分包廠商及於得標廠商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之條件? (A)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 (B)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或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

【評論內容】

採購法第 67 條

得標廠商得將採購分包予其他廠商。稱分包者,謂非轉包而將契約之部分

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

廠商者,民法第五百十三條之抵押權及第八百十六條因添附而生之請求權

,及於得標廠商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

前項情形,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評論主題】5. 以下何種廠商得為採購之分包廠商? (A)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B)提供該採購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 (C)提供該採購審標服務之廠商。 (D)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施細第 38 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

、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

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

同意者,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

【評論主題】9. 機關依採購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辦理財物採購驗收,下列何者不是得採書面驗收,免辦理現場查驗之規定? (A)即買即用。 (B)分批驗收,其驗收金額不逾公告金額。(C)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

【評論內容】

(B)分批驗收,其驗收金額不逾公告金額

                                                         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施細90)

【評論主題】46.機關辦理河川淤沙疏溲招標並允許得標廠商將疏溲之淤沙代為販售,其中疏浚工作預估所需 金額為4000萬元,淤沙販售價值預估為2500萬元,則該案之採購金額為多少?(A)1500 萬元(B) 2500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6

九、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所需

金額認定之。

【評論主題】27. 機關辦理採購評選,依規定應成立之評選委員會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的幾分之幾?召開評選委員會議時,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至少應有幾人?依規定成立之工作小組,其人數至少應有幾人?

【評論內容】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以上,由機關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

兼或聘兼之,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評論主題】22.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下列何者有誤?(A)審議判斷應指明招標機關原採購行為有無違反法令之處(B)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C)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D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

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

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

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

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機關依前條通知廠商後,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或經提出

申訴結果不予受理或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本法或並無不實者,機關應即將

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第一項及第二項關於異議及申訴之處理,準用第六章之規定。

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

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審議...

【評論主題】50.依照採購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信用證明限公告日後取得 (B)得以實績為特定資格(C)營業稅證明限當期 (D)資本額限公告日前者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5 條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

【評論主題】19. 依照採購契約要項四十五之規定,逾期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多少為上限?(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三十

【評論內容】

採購契約要項四十五、逾期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擇下列方式之一計算,載明於契約,並訂明扣抵方式:

(一)定額。

(二)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前項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第一項扣抵方式,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

【評論主題】33.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之百分之二。有一得標廠商國內員工總人數120人,其於 政府採購標案履約期間,應僱用

【評論內容】

施細第 107 條

本法第九十八條所稱國內員工總人數,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並以投保單位為計算基準;所稱履約期間,自訂約日起至廠商完成履約事項之日止。但下列情形,應另計之:一、訂有開始履約日或開工日者,自該日起算。兼有該二日者,以日期在 後者起算。二、因機關通知全面暫停履約之期間,不予計入。三、一定期間內履約而日期未預先確定,依機關通知再行履約者,依實際 履約日數計算。依本法第九十八條計算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應僱用之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時,各應達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並均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評論主題】22. 機關依採購法第42條第1項辦理分段開標,下列何者有誤?(A)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文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不得發還 (B)未通過第一階段審標之廠商,不得參加後續階段投標 (C)採一次投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第 42 條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得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機關辦理分段開標,除第一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得免予公告。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44 條

【評論主題】21.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或廢標,於其後最長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予縮短?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6 個月

【評論內容】招標期限標準

第 8 條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六個月內重行或

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得

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但重行或

續行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公告金額以上之

採購不得少於七日。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廢標、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並於其後三個月

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屬於「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A)實收資本額 (B)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C)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D)廠商納稅之證明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3 條

機關依前條第一款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

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

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

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

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

證。

【評論主題】24. 公務機關間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取得勞務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政府機關得向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採購 (B)須經雙方分別隸屬之上級機關核准(C)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得向政府機關採購

【評論內容】

(B)政府採購法第 105 條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一、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二、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三、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者

四、依條約或協定向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辦理之採購,其招標、決標另有特別規定者。

前項之採購,有另定處理辦法予以規範之必要者,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C)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 8-1 條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向政府機關採購財物或勞務,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評論主題】有關票據掛失止付等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掛失止付僅能經由票據債務人為之(B)掛失止付只有五天之暫時效力(C)掛失止付後得直接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D)若非遺失而故意申報掛失止付並填寫掛失止付申報

【評論內容】

票據法第18條

Ⅰ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但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Ⅱ未依前項但書規定辦理者,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18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B)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

【評論內容】

(A)

第 83 條

廠商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

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

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而未決標予該廠商者,仍應發還押標金。

(B) 30日

【評論主題】18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B)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機關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該廠商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但得作為分包廠商。 (C)承辦專案管

【評論內容】

細則第 38 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

、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

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

同意者,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

【評論主題】164. 評選最有利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該廠商不得參與評選,並不得作為最有利標。 (B)廠商簡報不得更改其投標文件之內容。惟如廠商另外提出補充資料者,是否納入

【評論內容】

第 10 條

評選最有利標,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

,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前項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

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第一項簡報不得更改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

,該資料應不納入評選。

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

【評論主題】162.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訂定評選項目、子項及其評審標準,不得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廠商為目的。 (B)序位,指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所列評比項目之重要性或權重,評審廠

【評論內容】

第 9 條

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

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

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評論主題】158. 關於底價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B)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機關首長或

【評論內容】

施細第 54 條

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其底價應於第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限制性招標之比價,其底價應於辦理比價之開標前定之。

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依本法第四十九條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底

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

【評論主題】157.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 (A)百分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第 43 條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採行下列

措施之一,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

    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其比率不得逾三分之一。

二、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得

    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評論主題】4. 分包廠商及於得標廠商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之條件? (A)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 (B)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或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

【評論內容】

採購法第 67 條

得標廠商得將採購分包予其他廠商。稱分包者,謂非轉包而將契約之部分

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

廠商者,民法第五百十三條之抵押權及第八百十六條因添附而生之請求權

,及於得標廠商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

前項情形,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錯誤? (A)機關依採購法第72條第1項辦理部分驗收,其所支付之部分價金,以支付該部分驗收項目者為限,並得視不符部分之情形酌予保留。(B)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

【評論內容】

施細第 97 條

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或換貨,廠

商於期限內完成者,機關應再行辦理驗收。

前項限期,契約未規定者,由主驗人定之。

【評論主題】15. 以下何者敘述為錯誤?(A)機關驗收人對工程或財物隱蔽部分拆驗或化驗者,其拆除、修復或化驗費用之負擔,契約未規定者,應由機關負擔。(B)機關允許保證金得以連帶保證代之或減收者,機關應於招標文件中

【評論內容】

施細第 100 條

驗收人對工程或財物隱蔽部分拆驗或化驗者,其拆除、修復或化驗費用之

負擔,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者,拆驗或化驗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該

費用由廠商負擔;與規定相符者,該費用由機關負擔。

【評論主題】14.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下列何者有誤? (A)驗收付款者,機關應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日內付款。 (B)機關應在廠商提出相關文件及付款單據後,如發現有文件不符、不足

【評論內容】

採購第 73-1 條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一、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

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程序,並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

十五日內付款。

二、驗收付款者,機關應於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並於接

到廠商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

三、前二款付款期限,應向上級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為三十日。

前項各款所稱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

款人補正之日數。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

正或澄清者,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

財物及勞務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準用前三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