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簡易及小額之訴訟程序就審期間為幾日:
(A)二十日
(B)五日
(C)三日
(D)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2661
統計:A(25),B(233),C(14),D(8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幾年幾月幾日

用户評論

【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429 條以言詞起訴者,應將筆錄與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一併送達於被告。就審期間,至少應有五日。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29條 (言詞起訴之送達與就審期間)以言詞起訴者,應將筆錄與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一併送達於被告。就審期間,至少應有五日。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36-23條 (小額程序之準用)第四百二十八條至第四百三十一條、第四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四百三十三條至第四百三十四條之一及第四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於小額程序準用之。民事訴訟法 第 436-23 條 相關法條

【用戶】k6758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民事判例23年上字第2678號 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項所應留之就審期間,係使被告準備辯論及到場辯論之期間,且限於初次辯論期日,始有適用,此觀同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