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C)假扣押: 第 522 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 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假處分: 第 532 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 虞者,不得為之。定暫時狀態: 第 538 條 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 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前項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 第一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使兩造當事人有陳述之機會。但法院認為 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的目的不全然在保證債權人之強制執行,而是就有爭執之法律關係定暫時狀態。聲請人依該裁定所定之暫時狀態假處分實現權利,相對人亦應履行其義務。下例非債權人與債務人關係國民黨曾開除王金平委員之黨籍,因王委員是國民黨不分區立委,一旦喪失國民黨籍,將一併喪失立法院院長之職位,王委員即透過定暫時狀態處分暫時確保其黨籍,而不致立即喪失立法院院長身分。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假扣押之目的為凍結財產、假處分之目的為凍結現狀、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之目的則為維護法秩序(O)(C)三者之聲請人皆僅限債權人(X;非僅限債權人)(D)三者管轄法院皆為本案管轄法院或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O)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的目的不全然在保證債權人之強制執行,而是就有爭執之法律關係定暫時狀態。聲請人依該裁定所定之暫時狀態假處分實現權利,相對人亦應履行其義務。下例非債權人與債務人關係:國民黨曾想開除王金平委員之黨籍,因王委員是國民黨不分區立委,一旦喪失國民黨籍,將一併喪失立法院院長之職位,王委員即透過定暫時狀態處分暫時確保其黨籍,而不致立即喪失立法院院長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