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保險金額應如何計算?
(A)契約無效所以不需計算
(B)按所付保費與真實年齡比例減少
(C)保險金額不變
(D)按現在銀行利率調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3754
統計:A(41),B(236),C(8),D(8),E(0)

用户評論

【用戶】maylinabc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不懂為何是比例減少?謊報年齡契約會有效嗎?

【用戶】silent328k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剛剛我也納悶去查了一下:

【用戶】maylinabc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不懂為何是比例減少?謊報年齡契約會有效嗎?

【用戶】silent328k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剛剛我也納悶去查了一下:

【用戶】k6758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 122 條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但保險事故發生後,且年齡不實之錯誤不可歸責於保險人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之保險費。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者,保險人應退還溢繳之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