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我起來我還能學】評論
第 61 條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將審查廠商投標文件之結果通知各該廠商者,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前項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k6758】評論
(A)第 83 條廠商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而未決標予該廠商者,仍應發還押標金。(B) 30日
【shiwha19】評論
(A) 第51條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評論
第 61 條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將審查廠商投標文件之結果通知各該廠商者,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前項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