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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7 下列何種權利不得因時效而取得?(A)留置權 (B)地上權 (C)著作財產權 (D)典權

【評論內容】第928 條 (留置權之發生)I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II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III 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42.下列何者屬於投標廠商的特定資格?(A)公會的會員證(B)具有符合國家品質管理驗證文件(C)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明(D)曾經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評論內容】第5 條 I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二、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

【評論主題】9.機關辦理採購之監辦單位,有關其監辦事項,下列何者正確?(A)採購程序(B)廠商資格(C)底價訂定(D)決標條件

【評論內容】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4

監辦人員會同監辦採購,應實地監視或書面審核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是否符合本法規定之程序。但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前項會同監辦,不包括涉及廠商資格、規格、商業條款、底價訂定、決標條件及驗收方法等採購之實質或技術事項之審查。但監辦人員發現該等事項有違反法令情形者,仍得提出意見。

【評論主題】19. 廠商與機關之間因採購履約產生爭議而未能達成協議,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下列何種方式解決? (A)調解 (B)申訴 (C)仲裁 (D)訴訟

【評論內容】第85-1 條 (履約爭議處理方式)I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II 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III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其效力,除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IV 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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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46 條 (底價之訂定及訂定時機)I 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II 前項底價之訂定時機,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公開招標應於開標前定之。二、選擇性招標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三、限制性招標應於議價或比價前定之。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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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47 條 (得不訂底價情形)I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三、小額採購。II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採購,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III 小額採購之金額,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但均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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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4 條 前條審議費,每一申訴事件為新臺幣三萬元,由申訴廠商以現金、公庫支票、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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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5 條 I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二、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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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資訊服務屬於勞務採購 不適用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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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2 條 I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II 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十四日。三、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二十一日。四、巨額之採購:二十八日。III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七日。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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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2 條 (採購之定義)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非社員總會之專屬權能?(A)任免董事及監察人 (B)訂定捐助章程(C)變更章程(D)開除社員

【評論內容】第50 條 (社團總會之權限)I 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II 左列事項應經總會之決議:一、變更章程。二、任免董事及監察人。三、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四、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47. 被繼承人甲於107年4月4日死亡,繼承人為配偶乙,甲死亡時有遺產200萬元,對丙有60萬元債務,對丁有180萬元債務,乙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丁聽聞甲逝世,於107年4月9日向乙請求清償18

【評論內容】第1156 條 (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呈報)I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II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III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第1162-1 條 (繼承人之清償債權責任)I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II 前項繼承人,非依前項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III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

【評論主題】50. 有關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B)繼承人因留學,已自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計入應繼遺產(C)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

【評論內容】第1146 條 (繼承回復請求權)I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II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49.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另有①父母 ② 直系血親卑親屬 ③祖父母 ④ 兄弟姊妹,其繼承順序下列何者正確?(A)②④①③ (B)①②③④ (C)②①③④ (D)②①④③

【評論內容】第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46. 甲育有二子乙、丙,丙常年在海外經商,乙忌妒丙之事業順利,乃編撰丙不孝之行徑,欺騙甲訂定遺囑,將甲名下財產全部由乙繼承,後經丙返國定居時,乙之謊言方被戳破。下列關於繼承之敘述何者有誤?(A)經甲

【評論內容】第1145 條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I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II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45. 關於婚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B)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不得向他方請求返還因婚約所為之贈與物(C)婚約不得強迫履行(D)雙方得以合意解除婚約

【評論內容】第979-1 條 (贈與物之返還)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44. 甲男、乙女為夫妻,未約定財產制,育有丙、丁二子,甲因病過世,留有財產900萬元,其中婚後財產600萬元,乙無任何財產,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繼承自甲死亡時開始 (B)遺產分割後,丁可分得

【評論內容】第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之分配、除外規定及請求權行使之時效)I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II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III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IV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41. 有關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定,未經登記不生效力(B)夫妻財產制之訂立、變更或廢止,得以口頭為之(C)法定財產制消滅所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繼承或讓與(D

【評論內容】第1007 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要件-要式契約)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39. 甲於103年將A地設定抵押權予乙,後於104年無償提供A地給其子丙建築B屋做為新婚之用。因甲遲未能償還乙之借貸,乙遂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A地,惟因A地上有B屋,導致拍賣過程乏人問津。下列敘述何者

【評論內容】第866 條 (地上權或其他物權之設定)I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II 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III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成立第一項以外之權利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38. 甲、乙、丙、丁為兄弟,共有之A地遭B長期停放車輛,乙不滿B未經其同意即占用A地,遂向B要求返還A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A地尚未分割前,乙不得主張任何權利(B)乙應先徵得甲、丙、丁全體同

【評論內容】第821 條 (共有人對第三人之權利)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33. 乙僅15歲為甲所不知,甲非常喜愛乙之復古腳踏車,乙遂贈與甲充當生日禮物。隔日乙母得知後不悅,要求乙將腳踏車取回,惟甲已將腳踏車轉售予家扶機構丙,請問下列何者正確?(A)乙交付腳踏車予甲之行為,

【評論內容】第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28. 甲想買下乙位於高雄美術館地段之豪宅,遂於107年8月8日寫信給乙,表示欲以1,500萬買下該豪宅,未料甲於信件寄出當日因車禍陷入昏迷,乙於107年8月10日收到信件,請問該要約之效力為何?(A

【評論內容】第95 條 (非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期)I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II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甲欠乙購買電腦一台應付之價金五萬元,經乙同意,由甲簽發同額支票一張給乙,以清償該五萬元之債務。此一清償方式,法律上稱之為:(A)代物清償(B)債之更改(C)間接給付(D)任意之債

【評論內容】8 年台上字第 1753 號裁判日期:民國 78 年 08 月 31 日要旨:選擇之債,謂於數宗給付中,得選擇其一以為給付之債;任意之債,謂債務人或債權人得以他種給付代替原定給付之債。選擇之債,在特定前,數宗給付處於同等地位以待選擇,非予特定,債務人不能為給付,債權人亦不能請求特定之給付。任意之債,其給付物為特定,代替給付僅居於補充地位而已,故債務人有代替權時,債權人祇得請求原定之給付,債權人有代替權時,債務人應為原定之給付。選擇權之行使,以意思表示為之,即生效力。代替權之行使,則為要物行為,代替之意思雖已表示,若未同時提出代替物,其債之標的仍為原定給付。

【評論主題】769. 機關辦理採購,底價於開標後決標前仍應保密,廢標後亦同。 第.4 條(A)O(B)X

【評論內容】第34 條 (招標文件公告前應予保密)I...

【評論主題】187.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 (A)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應加蓋廠商印章。 (B)機關採最有利標者,得將廠商過去的履約績效擇定為評選項目。 (

【評論內容】第 9 條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前條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評論主題】18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B)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決標結

【評論內容】第 61 條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將審查廠商投標文件之結果通知各該廠商者,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前項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評論主題】175.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B)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

【評論內容】

Alvin Lin 國二下 (2018/11/22)     3    

(A) 押保辦法第30條:差額保證金之繳納,應訂定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B)無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適用。不接受該最低標要求,照價決標。

(C)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但如最低標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者,通知最低標於五日內(或較長期間內)提出差額保證金,繳妥後再行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後如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並得依其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處理。有押標金者,依招標文件之規定不予發還

【評論主題】159.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查核金額以上應簽報上級機關核定。 (B)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其底價應於開價格

【評論內容】

第46條(底價之訂定及訂定時機)

nn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評論主題】149. 某學校舉辦畢業旅行之勞務採購案,非屬特殊採購,採購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所訂之資格條件何者為非? (A)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B)

【評論內容】第5 條 I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二、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

【評論主題】26.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開招標之開標及決標時間,不得逾等標期屆滿當日或次一上班日,以免相隔天數過長,徒生爭議。(B)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出席開標以備減價或比減價,

【評論內容】A第49-1 條 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之比價,其招標文件所標示之開標時間,為等標期屆滿當日或次一上班日。但採分段開標者,其第二段以後之開標,不適用B第60 條 (投標商之棄權)機關辦理採購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C第57 條 (協商之原則)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開標、投標、審標程序及內容均應予保密。二、協商時應平等對待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必要時並錄影或錄音存證。三、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四、前款得更改之項目變...

【評論主題】99. 下列採購法第58條執行情形,何者正確?(A)最低標廠商報價偏低,顯不合理、有影響履約品質之虞,機關得未通知廠商說明即不決標予該廠商,改決標予次低標。(B)訂有底價之採購,機關如發現底價偏高造成

【評論內容】第58 條 (標價不合理之處理)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25.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時,下列處置何者最適法? (A)不經廠商說明,逕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押標金

【評論內容】第58 條 (標價不合理之處理)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80. 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訂定「具有相當財力」之特定資格證明,下列何項規定不得訂定? (A)流動負債不低於流動資產。(B)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C)實收資本額

【評論內容】第 5 條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 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 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 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 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二、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 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之...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非屬錯誤行為? (A)營業稅證明限當期。 (B)信用證明限公告日後取得。(C)得以實績為特定資格。 (D)資本額限公告日前者。

【評論內容】第5 條 I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二、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

【評論主題】66.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以膠帶封裝者,符合採購法第33條第1項所稱書面密封。 (B)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規格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

【評論內容】第33 條 (投標文件之遞送)I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II 前項投標文件,廠商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但以招標文件已有訂明者為限,並應於規定期限前遞送正式文件。III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57. 公開招標有關規格訂定,下列何者正確?(A)廠商所提供之型錄,應逐頁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B)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得指定進口品。(C)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採購法第26條規定。(D)不得在招標

【評論內容】第26 條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招標文件規格訂定)I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II 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III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4. 得標廠商,在何種情形下,得請求契約變更:(A)所交之財物不符契約約定。(B)機關之需求變更。(C)契約原標示之廠牌型號停產。(D)所使用之材料不符契約規定,要求減價收受。

【評論內容】

採購契約要項第21點

(廠商要求變更契約)

二十一、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一)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

(二)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

(四)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

【評論主題】6.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適法?(A)招標文件得明定廠商於「投標前三年承辦各機關之工程曾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者不得參與投標。 (B)招標文件應明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契約非必要之點之文件。(C)招

【評論內容】第29 條 I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書面密封,指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者。II 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其交寄或付郵所在地,機關不得予以限制。III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指定之場所,不得以郵政信箱為唯一場所。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3. 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以下敘述何者正確?(A)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B)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三分之一

【評論內容】第 75 條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以下合稱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一、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 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二、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 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三、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 起十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 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其處理結果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除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應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外,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評論主題】64. 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下列何者為正確? (A)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席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

【評論內容】第6 條 I 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II 機關公開委員名單者,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者,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66. 依採購法規定,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組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委員應具備與採購案相關之專門知識。 (B)委員人數應符合5人以上之規定,而且必須為奇數。 (C)召集人由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者,應

【評論內容】第7 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綜理評選事宜;副召集人一人,襄助召集人處理評選事宜。召集人、副召集人均為委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委員擔任,或由委員互選產生之;召集人由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者,應由一級主管以上人員任之。本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或因故出缺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61.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有關委員人數之敘述,下列何者不符合規定?(A)委員總額11人,出席委員人數9人,出席委員中之專家學者人數4人。 (B)委員總額7人,出席委員人數4人,出席委員中之專家

【評論內容】第4 條 I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以上,由機關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II 前項專家、學者之委員,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專家、學者以外之委員,得為機關之現職人員,並得包括其他機關之現職人員。III 第一項人員為無給職;聘請國外專家或學者來臺參與評選者,得依規定支付相關費用。IV 第一項專家、學者,由機關需求或承辦採購單位參考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所建立之建議名單,或自行提出建議名單以外,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V 前項建議名單,由主管機關公開於資訊網路,供機關參考。VI 機關擬聘兼之委員,應經其同意。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61.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有關委員人數之敘述,下列何者不符合規定?(A)委員總額11人,出席委員人數9人,出席委員中之專家學者人數4人。 (B)委員總額7人,出席委員人數4人,出席委員中之專家

【評論內容】第9 條 I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II 本委員會委員有第十四條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繼續擔任委員,致委員總額或專家、學者人數未達本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關於人數之規定者,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III 第一項會議表決時,主席得命本委員會以外之人員退席。但不包括應全程出席之承辦人員。IV 第一項會議,應作成紀錄,由出席委員全體簽名。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58.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有關出席委員人數之敘述,下列何者不符合規定? (A)委員總額8人,出席委員人數5人,出席委員中之專家學者人數2人。 (B)委員總額7人,出席委員人數4人,出席委員中之

【評論內容】第9 條 I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II 本委員會委員有第十四條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繼續擔任委員,致委員總額或專家、學者人數未達本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關於人數之規定者,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III 第一項會議表決時,主席得命本委員會以外之人員退席。但不包括應全程出席之承辦人員。IV 第一項會議,應作成紀錄,由出席委員全體簽名。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23.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有關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係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 (B)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C)投標廠

【評論內容】

評選最有利標,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前項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第一項簡報不得更改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應不納入評選。 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

【評論主題】14. 辦理最有利標,將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五十。 (D)無強制規定。

【評論內容】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10條

評選最有利標,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前項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第一項簡報不得更改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應不納入評選。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

【評論主題】140.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公開評選辦理委外訓練之勞務採購3年,1年預算為新臺幣(以下同)1,500萬元,其上網公告時,應填列之採購及預算金額各為多少元? (A)採購金額為1500萬元,

【評論內容】採購金額第6 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巨額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或小額採購,依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之;其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一、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二、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複數決標者,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但項目之標的不同者,依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之。三、招標文件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者,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四、採購項目之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應將預估需用金額計入。五、採單價決標者,依預估採購所需金額認定之。六、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四十八倍認定之。七、依本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甄選投資廠商者,以預估廠商興...

【評論主題】136. 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委託屬勞務採購。 (B)代辦之法人或團體須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人員。 (C)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D

【評論內容】第4 條 I 機關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其委託屬勞務採購。受委託代辦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並須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之人員。II 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12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招標公告後,有採購計畫變更擬取銷採購之情形者,機關得不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 (B)採購之開標得限制投標廠商出席人數。 (C)採購之開標得視個案情形,規定投

【評論內容】第48 條 I 本法第四十五條所稱開標,指依招標文件標示之時間及地點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宣布投標廠商之名稱或代號、家數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事項。有標價者,並宣布之。II 前項開標,應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但機關得限制出席人數。III 限制性招標之開標,準用前二項規定。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117.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逾履約期限後遇颱風來襲致無法交貨,颱風來襲天數不計逾期違約金。 (B)機關人力不敷分派時,得指派技工、工友或臨時人員擔任主驗人員。 (C)勞務採購於驗收完畢後15日

【評論內容】(D)節錄工程會函釋內容:工程企字第09200274780號二、勞務採購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九十條之一規定採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驗收者,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至於是否指派主驗人並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乙節,依本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準用同條第二項之規定。例如採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驗收者,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之主持人得視同主驗人,會同審查之接管或使用單位人員得視同會驗人員。如採書面驗收,其內部簽核或支出憑證之簽辦文件得載明主驗人、會驗人欄位供使用。

【評論主題】117.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逾履約期限後遇颱風來襲致無法交貨,颱風來襲天數不計逾期違約金。 (B)機關人力不敷分派時,得指派技工、工友或臨時人員擔任主驗人員。 (C)勞務採購於驗收完畢後15日

【評論內容】C第73 條 (簽認結算驗收證明書)I 工程、財物採購經驗收完畢後,應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

【評論主題】116. 各機關得就以下何種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採購,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A)財物或勞務。 (B)財物或工程。 (C)勞務或工程。 (D)財物、勞務或工程。

【評論內容】

採購法第九十三條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評論主題】112. 勞務採購可訂定投標廠商特定資格之情形,以下何者為非? (A)標的需要特殊專業或技術人才始能完成者。 (B)標的需要特殊技術始能完成者。 (C)服務費用達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者。 (D)廠商

【評論內容】第 7 條財物或勞務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特殊採購:一、採購標的之規格、製程、供應或使用性質特殊者。二、採購標的需要特殊專業或技術人才始能完成者。三、採購標的需要特殊機具、設備或技術始能完成者。四、藝術品或具有歷史文化紀念價值之古物。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第 8 條採購金額在下列金額以上者,為巨額採購:一、工程採購,為新台幣二億元。二、財物採購,為新台幣一億元。三、勞務採購,為新台幣二千萬元。

【評論主題】103. 下列何者情形,機關得免於招標文件或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A)巨額採購規定廠商具有相當實績之特定資格者。 (B)巨額採購規定廠商實收資本額之特定資格者。 (C)查核金額以上之勞務採購。 (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第11條

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辦理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公開預算金額。機關辦理前項以外之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二、預算金額涉及商業機密。三、機關認為不宜公開。前二項以外之採購之預算及預計金額,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

【評論主題】95. 採最低標決標,最低標廠商報價總標價(540萬元)低於底價(700萬元),機關得通知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之額度? (A)260萬元 。 (B)120萬元 。(C)160萬元 。 (D)20萬元。

【評論內容】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30條:...總標價偏低者,擔保金額為總標價與底價之百分之八十之差額,或為總標價與本法第五十四條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之百分之八十之差額。

【評論主題】87. 營建機具綜合保險之採購性質係屬? (A)勞務採購。 (B)財物採購。 (C)工程採購。 (D)兼有工程、財物採購之性質。

【評論內容】

依公共工程會八十八年九月六日(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三一二三號函釋

"保險業為服務業,機關投保各種保險為勞務採購"

【評論主題】74. 機關依採購法辦理採購,下列何者正確? (A)開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底價應予公開。 (B)廠商之企劃書,決標後得免予保密。 (C)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D)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評論內容】第34 條 (招標文件公告前應予保密)I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II 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III 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IV 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評論主題】73. 下列何者非機關辦理採購,得擇定之基本資格? (A)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B)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C)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D)廠商之受雇人具有專門技能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5條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種情形適用政府採購法? (A)農會以自有財源辦理勞務採購。 (B)機關辦理冷凍肉品採購。 (C)國立台灣大學向其實驗林管理處茶園採購茶葉。(D)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工程企字第0980000575號:冷凍食品(肉品),應依本法第18條至第23條規定擇適當方式辦理招標。

【評論主題】5. 以下何者有誤? (A)發現採購人員有違反法令之情形,其主管知情不予處置者,應視情節輕重,依法懲處。(B)驗收時,因交通不便,而使用廠商提供之交通工具及便當,但付費予廠商。 (C)辦理新臺幣十萬元

【評論內容】4.公告金額 1/10 以下之採購,承辦採購單位得不通知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其通知者,主會計及有關單位得不派員。(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第5條)

【評論主題】77. 機關辦理下列何種採購,於公告招標前無需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未達查核金額之特殊工程採購。 (B)查核金額以上重複性之工程採購。 (C)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巨額工程採購。 (D)以

【評論內容】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辦理之採購。 (二)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四條之一或第十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之採購。 (三)重複性採購。 (四)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五)拆除、疏濬等性質單純之採購。 (六)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七)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前項以外之工程採購,機關得視工程性質、規模等特性,依本要點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