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時,下列處置何者最適法?
(A)不經廠商說明,逕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押標金退還。
(B)逕洽該廠商承諾繳差額保證金後決標。
(C)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不發還押標金。
(D)如不擬決標予該廠商,仍須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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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 條 (標價不合理之處理)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小猴子】評論

第58條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評論

第58 條 (標價不合理之處理)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