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得標廠商,在何種情形下,得請求契約變更:
(A)所交之財物不符契約約定。
(B)機關之需求變更。
(C)契約原標示之廠牌型號停產。
(D)所使用之材料不符契約規定,要求減價收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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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扶我起來我還能學】評論

採購契約要項第21點(廠商要求變更契約)二十一、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一)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二)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三)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四)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評論

採購契約要項第21點(廠商要求變更契約)二十一、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一)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二)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三)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四)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