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ream】評論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第13條 保險(二) 4. 被保險人:以機關及其技術服務廠商、施工廠商及全部分包廠商為共同被保險人。 (B選項) 6. 每一事故之廠商自負額上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D選項,訂上限不是下限) 10. 附加條款及附加保險如下,但其內容不得限縮本契約對保險之要求(由機關視工程性質,於招標時載明): 裡頭有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附加條款。(A選項,勞資糾紛損害) 鄰近財物附加條款。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 第三人建築物龜裂、倒塌責任險附加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