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甲想買下乙位於高雄美術館地段之豪宅,遂於107年8月8日寫信給乙,表示欲以1,500萬買下該豪宅,未料甲於信件寄出當日因車禍陷入昏迷,乙於107年8月10日收到信件,請問該要約之效力為何?
(A)無效
(B)有效
(C)有效,但甲之父母得撤銷之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扶我起來我還能學】評論

第95 條 (非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期)I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II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吳佩倫】評論

民法第 95 條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評論

第95 條 (非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期)I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II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