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丙、丁二子,丙試圖殺害丁未遂而入監服刑,留有配偶A、幼子B,甲、乙雖然感到痛心,仍予以原諒。某日甲車禍過世,有關其遺產之繼承,下列何者正確?
(A)甲之遺產,乙、丙、丁各繼承三分之一
(B)甲之遺產,乙、丁各繼承二分之一
(C)甲之遺產,B繼承三分之一
(D)甲之遺產,A、B各繼承四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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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ay Mie】評論

第 1145 條I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II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ben Shaw】評論

B代位丙 所以適用1144,與乙丁平分

momou】評論

乙(配偶),丁(子),B(丙子,代位),各繼承1/3

開心就好】評論

第 1145 條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