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關於行政程序法就公法請求權時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B)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 10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公法請求權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D)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公法請求權時效,自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重行起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ertifi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與第133條。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此乃保障認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