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關於專利行政訴訟保全程序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時,聲請人應釋明就其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之事實
(B)法院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應令兩造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聲請人主張有不能於處分前通知相對人陳述之特殊情事,並提出確實之證據,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不在此限
(C)聲請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仍得命聲請人供擔保後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D)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自送達聲請人之日起 20 日內未起訴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