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甲男、乙女為夫妻,未約定財產制,育有丙、丁二子,甲因病過世,留有財產900萬元,其中婚後財產600萬元,乙無任何財產,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繼承自甲死亡時開始
(B)遺產分割後,丁可分得 200 萬元
(C)遺產分割前,乙可先分得 300 萬元
(D)遺產分割後,丙可分得 3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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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我起來我還能學】評論

第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之分配、除外規定及請求權行使之時效)I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II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III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IV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ben Shaw】評論

第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之分配、除外規定及請求權行使之時效)I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II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III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IV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本題婚後財產 乙平均分配 300(甲600,乙0)剩下600 乙(配偶)丙丁 (第一順位)平均分配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評論

第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之分配、除外規定及請求權行使之時效)I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II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III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IV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