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甲、乙、丙、丁為兄弟,共有之A地遭B長期停放車輛,乙不滿B未經其同意即占用A地,遂向B要求返還A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地尚未分割前,乙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B)乙應先徵得甲、丙、丁全體同意,方得向B請求返還A地
(C)除請求返還A地外,乙尚得請求B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利益
(D)乙應先徵得甲、丙、丁過半數同意,方得向B請求返還A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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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扶我起來我還能學】評論

第821 條 (共有人對第三人之權利)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評論

第821 條 (共有人對第三人之權利)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