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6758】評論
施細第 97 條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或換貨,廠商於期限內完成者,機關應再行辦理驗收。前項限期,契約未規定者,由主驗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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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細第 97 條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或換貨,廠商於期限內完成者,機關應再行辦理驗收。前項限期,契約未規定者,由主驗人定之。
【猛烈社長】評論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97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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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細第 97 條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或換貨,廠商於期限內完成者,機關應再行辦理驗收。前項限期,契約未規定者,由主驗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