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下列何者有誤?
(A)審議判斷應指明招標機關原採購行為有無違反法令之處
(B)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
(C)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D)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由招標機關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說明理由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 頁,共 4 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7015
統計:A(1),B(11),C(5),D(40),E(0)

用户評論

【用戶】emulous001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由招標機關於收受判 斷之次日起15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申訴會及廠商說明理由的適用。

【用戶】emulous001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由招標機關於收受判 斷之次日起15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申訴會及廠商說明理由的適用。

【用戶】k6758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機關依前條通知廠商後,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或經提出申訴結果不予受理或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本法或並無不實者,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第一項及第二項關於異議及申訴之處理,準用第六章之規定。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審議...

【用戶】emulous001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由招標機關於收受判 斷之次日起15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申訴會及廠商說明理由的適用。

【用戶】k6758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機關依前條通知廠商後,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或經提出申訴結果不予受理或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本法或並無不實者,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第一項及第二項關於異議及申訴之處理,準用第六章之規定。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