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乙丙三人共有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超過幾年?
(A) 1 年
(B) 5 年
(C) 15 年
(D) 3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8197
統計:A(2),B(31),C(10),D(8),E(0)

用户評論

【用戶】Martius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823動產:5年不動產:30年

【用戶】msn886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823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用戶】Yea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823條Ⅰ: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例如:道路)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Ⅱ: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Ⅲ: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用戶】Martius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823動產:5年不動產:30年

【用戶】msn886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823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用戶】或琰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823條Ⅰ: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例如:道路)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Ⅱ: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Ⅲ: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用戶】Martius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823動產:5年不動產:30年

【用戶】msn886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823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用戶】或琰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823條Ⅰ: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例如:道路)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Ⅱ: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Ⅲ: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