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sn8866】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2 甲目睹乙、丙二人強盜丁,檢察官將乙、丙犯強盜罪案件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傳喚甲作證時,甲具結後虛偽陳述丁是自願贈與乙、丙二人財物而無強盜事實,本案上訴二審後,二審法院再度傳喚甲作證時,甲仍為相同之

【評論內容】偽證行為侵害司法權的正確行使,故應以訴訟程序進行的件數來認定,而非偽證的對象人數。(31上1807例)

(故於同一案件之偵、審程序均作偽證,亦僅成立一罪。)

學說認為,證人在同一案件,不同審級,先後多次偽證,應成立數罪。

(以待證事實或審級為判斷標準。)

【評論主題】12 甲目睹乙、丙二人強盜丁,檢察官將乙、丙犯強盜罪案件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傳喚甲作證時,甲具結後虛偽陳述丁是自願贈與乙、丙二人財物而無強盜事實,本案上訴二審後,二審法院再度傳喚甲作證時,甲仍為相同之

【評論內容】偽證行為侵害司法權的正確行使,故應以訴訟程序進行的件數來認定,而非偽證的對象人數。(31上1807例)

(故於同一案件之偵、審程序均作偽證,亦僅成立一罪。)

學說認為,證人在同一案件,不同審級,先後多次偽證,應成立數罪。

(以待證事實或審級為判斷標準。)

【評論主題】16 下列關於成年監護之敘述,何者正確?(A)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設置監護人至少二名,共同行使監護權 (B)法院應依職權就將受監護宣告人之最近二年內為事實上同居之同居人、六親等內之旁

【評論內容】

(A)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設置監護人至少二名,共同行使監護權

第 1111 條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B)法院應依職權就將受監護宣告人之最近二年內為事實上同居之同居人、六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 受僱人,裁定選任監護人

第 1111 條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C)監護人於執行有關受監護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

【評論主題】5 下列關於附負擔贈與之敘述,何者正確?(A)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 擔,但不得撤銷贈與 (B)附有負擔之贈與,其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縱

【評論內容】

(A)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 擔,但不得撤銷贈與

第 412 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B)附有負擔之贈與,其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縱使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 者,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

第 414 條附有負擔之贈與,其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於受贈人負擔之限度內,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C)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第 412 條贈與附有負擔者...

【評論主題】7 甲於 6 月 8 日與旅遊營業人乙約定參加其所舉辦之日本旅行,訂於今年 8 月 1 日出發,8 月 6 日返台。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7 月 1 日,甲獲知任職公司於 8 月要其

【評論內容】

(A) 7 月 1 日,甲獲知任職公司於 8 月要其負責一項計畫,隨即向乙表示變更由甲之母親參加旅 遊。乙若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第 514-4 條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第三人依前項規定為旅客時,如因而增加費用,旅遊營業人得請求其給付。如減少費用,旅客不得請求退還。

(B)乙要求甲於 7 月 15 日以前提供護照相關個人資料以便購置機票,甲逾 7 月 20 日仍不提供,乙 得終止旅遊契約,並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第 514-3 條旅遊需旅客之行為始能完成,而旅客不為其行為者,旅遊營業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旅客為之。旅客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旅遊營業人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之...

【評論主題】4 關於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物之出賣人,僅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B)債權之出賣人,對於債務人之支付能力,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負擔保責任 (C)買受人因物

【評論內容】

(A)物之出賣人,僅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第 349 條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B)債權之出賣人,對於債務人之支付能力,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負擔保責任

第 352 條債權之出賣人,對於債務人之支付能力,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負擔保責任,出賣人就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責任者,推定其擔保債權移轉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

(C)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者,其解除權,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 5 年而消滅;惟於出賣 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第 365 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

【評論主題】6 甲想要蓋一棟別墅 A,由乙建商承包興建。下列關於甲乙間承攬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A) A 完工後,發生大地震,A 因此倒塌。若 A 係於甲受領前倒塌,則甲不必給付予乙就 A 所付 出勞務之報酬及

【評論內容】

(A) A 完工後,發生大地震,A 因此倒塌。若 A 係於甲受領前倒塌,則甲不必給付予乙就 A 所付 出勞務之報酬及償還墊款

第 508 條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如定作人受領遲延者,其危險由定作人負擔。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承攬人不負其責。

(B)乙可以要求對於即將完工之 A,請求甲預為抵押權的登記,但不可於建築開始工作前為之

第 513 條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前項請求,承攬人於開始工作前亦得...

【評論主題】45.機關為辦理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内容重複之巨額勞務採購,預算金額6000萬元(無後續擴充 ),履約期限為3年,每年均為2000萬元,除有特殊情形外,得訂定特定資格之實收資本額上 限為何?(A)20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 5 條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    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      標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3.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工程標的中某項之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 加達百分之十五,以下何者正確?(A)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契約價金百分之十,其他百分之五,由廠商負擔(B)應完全由廠

【評論內容】

採購契約要項

(契約價金之調整)

三十二、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而其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調整之。但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因契約變更致增減履約項目或數量時,就變更之部分加減賬結算。

(二)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百分之五以上者,其逾百分之五之部分,變更設計增減契約價金。未達百分之五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

(三)與前二款有關之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相關項目另列一式計價者,依結算金額與原契約金額之比率增減之。

【評論主題】17.下列何者敘述,符合採購法規定?(A)機關辦理委託研究發展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B)押標金之繳納方式,得為取具金融機構之書面連帶保證(C)以議價方式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財物採購,得免收履約保證

【評論內容】

第30條

機關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得標廠商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供其他擔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二、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三、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四、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7.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經下列何項 程序後,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A)報經主管機關核准(B)報經上級機關核准(C)招標機關核准 (D)報經審計機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

第64條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評論主題】9.下列何種採購不允許採統包方式辦理?(A)勞務採購(B)財物採購(C)工程採購(D)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

第24條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

前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統包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因非可歸責於廠商因素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廠商投訴對象為何?(A)採購機關之政風單位(B)採購機關之上級機關(C)採購機關之主管機關(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2. 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廠商投訴對象:

(1)採購機關之政風單位;

(2)採購機關之上級機關;

(3)法務部廉政署;

(4)採購稽核小組;

(5)採購法主管機關;

(6)行政院主計總處。

【評論主題】10. 高雄市某社團法人接受台電公司補助辦理採購,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採購金額為150萬元,投標廠商不服決標結果,應向下列那一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A)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評論內容】

台電是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經濟部沒有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中央部會只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評論主題】21.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下列何者有誤?(A)其公告須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B)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後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

【評論內容】

第 3 條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評論主題】6. 下列何種採購標的,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方式擇優勝廠商議價辦理?(A)聘請律師擔任機關法律顧問 (B)為興建辦公廳舍委託廠商設計監造(C)開發差勤管理資訊

【評論內容】第 22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九、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評論主題】9.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於下列何階段作業,無須由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A)議價 (B)驗收 (C)查驗 (D)開標【請翻頁繼續作答】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 頁,共 4 頁

【評論內容】第 13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 (會) 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第一項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主計處定之。

【評論主題】28.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之規定,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開標之監辦,下列何者有誤?(A)實地監視或書面審核機關辦理開標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之程序(B)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者

【評論內容】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第 4 條

監辦人員會同監辦採購,應實地監視或書面審核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是否符合本法規定之程序。但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前項會同監辦,不包括涉及廠商資格、規格、商業條款、底價訂定、決標條件及驗收方法等採購之實質或技術事項之審查。但監辦人員發現該等事項有違反法令情形者,仍得提出意見。

【評論主題】5.押標金的額度,得為標價的一定比率,惟押標金不得逾新台幣多少元?(A) 1,000 萬元 (B) 2,000 萬元 (C) 2,500 萬元 (D) 5,000 萬元

【評論內容】第 9 條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前項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五千萬元。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押標金應為一定金額。

【評論主題】10.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除招標期限標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巨額之採購不得少於幾日?(A) 7 日 (B) 14 日 (C) 21 日

【評論內容】第 2 條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十四日。三、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二十一日。四、巨額之採購:二十八日。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七日。

【評論主題】13.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者,以不超過幾家為原則?(A) 1 家 (B) 3 家 (C) 5 家 (D) 7 家

【評論內容】第 4 條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者,以不超過五家為原則。機關並得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額,於其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之比率下限予以限制。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共同投標時,應並載明廠商得單獨投標。

【評論主題】47.採購法第 75 條及第 76 條規定之異議、申訴程序,係在處理何種爭議?(A)招標、審標、決標 (B)履約 (C)保固 (D)驗收

【評論內容】

第74條

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

【評論主題】8.依照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逾多少?(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二十五 (D)百分之五十

【評論內容】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十六條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 

二、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 

三、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 

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評論主題】7.依照採購法之規定,對於廠商的通知,下列何者須用書面?(A)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B)未達公告金額之無法決標通知(C)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D)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評論內容】

第61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者,亦同。

【評論主題】9.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以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多少為限?(A)百分之五十 (B)百分之二十五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十

【評論內容】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第 13 條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以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評論主題】14.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採購公報幾日?(A) 1 日 (B) 2 日 (C) 3 日 (D) 4 日

【評論內容】第四條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採購公報一日...

【評論主題】8.工程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符合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 有誤?(A)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 (B)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C)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

【評論內容】第 22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    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    代標的者。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    ,且確有必要者。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    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    者。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

【評論主題】7.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押標金最高不得逾新台幣5,000萬元整,並以不逾預算金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 (B)履約保證金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C)招標文件得規定優良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及履約

【評論內容】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 9-1 條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其押標金得予減收一定金額或比率。其減收額度以不逾押標金金額之百分之十為限。

【評論主題】3. 機關辦理採購,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下列何者正確? (A)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 1 日者,以 1 日計 (B)至少應有等標

【評論內容】

採購法75條1項1款

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這條的前提是

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以下合稱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題目是釋疑

所以應該用施行細則第43條沒錯

【評論主題】25.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者無須報上級機關核准?(A)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 (B)超過底價 4 %決標 (C)以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D)減價收受

【評論內容】

(A)採購法56: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B)採購53: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D)採購法72: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所規定,得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A)重整程序中之廠商 (B)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C)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D)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

【評論內容】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一、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二、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C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四、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情節重大者。五、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六、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七、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B八、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九、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情節重大者。(D十、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十一、違反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十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

【評論主題】11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约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 。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多少以上?(A)百分之十(B)百分之十五(C)百分之二十(D)百分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108 01009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22、64-2、82、109-1、112-1 條條文 ;並刪除第 14、15、66、111、112 條條文

【評論主題】4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廠商承辦技術服務屬該辦法第9條之專 案管理者,其專案管理人員至少應有多少比例為該廠商之專任職員?(A)三分之一(B) 二分之一(C)三分之二(D)四分之

【評論內容】第 11 條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其招標文件得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下列事項:一、服務之項目、工作內容及需求計畫。二、廠商所應具備之專任技術人員及此等人員所應持有之證照或資格,或 其他與提供服務有關之資格條件。三、服務工作完成後所應達到之目標或成果。四、服務之提供涉及材料、設備或場所之供應者,其規格。五、廠商應提出之服務建議書及其應含之內容。六、廠商或其主要工作人員所應具備與招標案性質相同或相當之服務經驗 。七、收受服務建議書之地點及截止期限。八、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九、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十、與優勝者議價之方式及決標原則。十一、計費及付款方式。十二、投標須知...

【評論主題】24 下列關於繼承分割之敘述,何者正確?(A)繼承人中如曾從被繼承人受有特種贈與之不動產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被繼承人遺囑指定之 應繼分比例扣還之 (B)繼承人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

【評論內容】

(A)繼承人中如曾從被繼承人受有特種贈與之不動產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被繼承人遺囑指定之 應繼分比例扣還之

第 1173 條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B)繼承人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 扣還

第 1172 條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C)繼承分割後,各繼承人對於他...

【評論主題】8 下列關於契約解除之敘述,何者正確?(A)契約解除權之行使,若相對之契約當事人有數人時,如無特別約定,向其中一人為之,即生效力 (B)對於絕對定期行為之債務,就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遲延,仍須先為定期

【評論內容】

A)契約解除權之行使,若相對之契約當事人有數人時,如無特別約定,向其中一人為之,即生效力

第 258 條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

(B)對於絕對定期行為之債務,就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遲延,仍須先為定期催告,債權人始得解 除契約

第 255 條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解除其契約。

(C)解除權之行使,若未定有行使期間,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解除權人確答是否行使, 若逾期未行使,則解除權消滅

第 257 條解除權之行使,未定有期間者...

【評論主題】5 甲脅迫乙,將其所收藏之 A 古董以高價出售給善意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之乙,若欲撤銷該意思表示者,應於脅迫終止後1年內為之 (B)被脅迫行為雖非出自於買受人丙,甲仍得

【評論內容】不要浪費鑽石買亂寫一通的最佳解了第 92 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第 93 條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A)因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之乙,若欲撤銷該意思表示者,應於脅迫終止後1年內為之§93(B)被脅迫行為雖非出自於買受人丙,甲仍得撤銷.....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2. 甲因疲勞駕駛不慎撞傷乙,導致乙雙腳骨折,多月無法上班,為了就醫復健,乙必須每日搭火車往來醫院。另乙無法正常行走,由乙母就近照護其生活起居,請問下列何者有誤?(A)乙得向甲請求往來醫院之交通費用

【評論內容】

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固係基於親情,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雖因二者身分關係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惟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仍應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始符公平原則。

「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514號、103年度勞上字第53號、103年度上易字第405號、100年度上字第515號、102年度上字第1125號等多號實務判決採取之固定見解。」

【評論主題】73 關於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第二審終局判決者,得上訴於最高法院,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依簡易訴訟程序所為第二審終局判決者,得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B)

【評論內容】(A) 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第二審終局判決者,得上訴於最高法院,不服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依簡易訴訟程序所為第二審終局判決者,得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第 436-1 條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當事人於前項上訴程序,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致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者,不得為之。第一項之上訴及抗告程序,準用第四百三十四條第一項、第四百三十四條之一及第三編第一章、第四編之規定。對於依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等法院。(B)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第三審律師之酬金,為訴訟...

【評論主題】74 關於通常訴訟之第三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當事人之上訴聲明不得變更或擴張,除屬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或有統一法令之必要者外,第三審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依上訴理由調查之(B)第三審

【評論內容】(A) 當事人之上訴聲明不得變更或擴張,除屬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或有統一法令之必要者外,第 三審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依上訴理由調查之第 473 條上訴之聲明,不得變更或擴張之。第 475 條第三審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依上訴理由調查之。但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或有統一法令見解之必要者,不在此限。(B) 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第 476 條第三審法院,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C) 當事人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確定事實、遺漏事實或認作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第三審法院就該 當事人上訴理由所指之該事實,得斟酌之第 476 條第三審法院,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

【評論主題】54 關於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非法人團體設有名稱與營業所者,有當事人能力(B)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非法人團體要件之規定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

【評論內容】(A) 非法人團體設有名稱與營業所者,有當事人能力第 40 條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B)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非法人團體要件之規定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 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第 41 條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前條第三項所定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訴訟繫屬後,經選定前項之訴訟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前二項被選定之人得更換或增減之。但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C) 被選定人受選定人特別委任,並附書...

【評論主題】17 甲對其所擁有之荒地不加管理,不僅未禁止外人進入,同時又任由他人堆放廢棄物。鄰人乙進入該荒地閒逛,身體卻不慎被廢鐵絲所刺傷。此時甲是否應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A)甲對乙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為甲

【評論內容】

按侵權行為之成立,須有加害行為,所謂加害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其以不作為侵害他人之權益而成立侵權行為者,以作為義務之存在為前提。此在毫無關係之當事人(陌生人)間,原則上固無防範損害發生之作為義務,惟如基於法令之規定,或依當事人契約之約定、服務關係(從事一定營業或專門職業之人)、自己危險之前行為、公序良俗而有該作為義務者,亦可成立不作為之侵權行為。經營商店者,既開啟往來交易,引起正當信賴,基於侵權行為法旨在防範危險之原則,對於其管領能力範圍內之營業場所及周遭場地之相關設施,自負有維護、管理,避免危險發生之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於設施損壞時,可預期發生危險,除應儘速(通知)修復,於修復前,並應採取適當措施(或固定、或隔離,至少應設置警告標示),以降低或避免危險發生之可能性,其未為此應盡之義務,即有過失。(106台上1148號判決參照)

【評論主題】4 關於法人之總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社團法人得透過總會決議解散社團,不必附具理由(B)總會決議之內容如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社員得請求法院撤銷該決議(C)變更章程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

【評論內容】

(A)社團法人得透過總會決議解散社團,不必附具理由

第 57 條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B)總會決議之內容如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社員得請求法院撤銷該決議

第 56 條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C)變更章程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第 53 條社團變更章程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三以上之同意,或有全體社員三分二以上書面之同意。受設立許可之社團,變更章程時,並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D)每位社...

【評論主題】51 金錢債權人甲聲請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乙對第三人丙之租金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丙收受扣押命令後聲明異議,否認乙對丙之債權存在,經執行法院將丙之異議通知甲,甲如未於收受通知後 10 日內

【評論內容】(A) 丙收受扣押命令後聲明異議,否認乙對丙之債權存在,經執行法院將丙之異議通知甲,甲如未於收 受通知後 10 日內對丙提起確認乙對丙債權存在之訴訟時,則該扣押命令當然失效第 120 條第三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聲明異議者,執行法院應通知債權人 。債權人對於第三人之聲明異議認為不實時,得於收受前項通知後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並應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及將訴訟告知債務人。債權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為起訴之證明者,執行法院得依第三人之聲請,撤銷所發執行命令。(B) 丙收受扣押命令後未於 10 日內聲明異議,執行法院續發收取命令,丙仍得於收受該收取命令後 10 日內聲明異議,執行法院尚不得逕對丙之財產為強制執行(C) ...

【評論主題】22 甲隱匿其曾經罹患精神疾病之事實,投保健康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自契約訂立兩年後,甲因癌症住院,保險人得另以甲隱匿精神疾病為由,解除保險契約(B)自契約訂立一年時,甲因癌症住院,保險人得

【評論內容】(A) 自契約訂立兩年後,甲因癌症住院,保險人得另以甲隱匿精神疾病為由,解除保險契約第 64 條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B) 自契約訂立一年時,甲因癌症住院,保險人得於知悉後一個月後另以甲隱匿精神疾病為由,解除保 險契約第 64 條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

【評論主題】7 A 股份有限公司係一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以下同)2000 萬元之非公開發行公司,該公司持有另一家實收資本額 1000 萬元之 B 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九十二的股權。今 A、B 兩家公司擬以吸收合併方式

【評論內容】(A) 合併後之 A 公司,其資本額依法必須是 3000 萬元法無明文(B) A、B 兩公司合併只要經兩家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即可,無須經股東會決議程序第 316-2 條控制公司持有從屬公司百分之九十以上已發行股份者,得經控制公司及從屬公司之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與其從屬公司合併。其合併之決議,不適用第三百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有關股東會決議之規定。(C) A 公司股東甲反對兩家公司合併,得請求 A 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第 316-2 條控制公司持有從屬公司百分之九十以上已發行股份者,得經控制公司及從屬公司之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與其從屬公...

【評論主題】55 甲涉嫌竊取乙所有之手錶,經檢察官以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結果,發現甲係故買贓物,該手錶實際上為丁所竊取,檢察官乃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請求更正起訴法條為甲涉犯故買贓物罪,並追加起訴丁涉犯

【評論內容】變更起訴法條300→必須是「起訴之犯罪事實範圍內」追加起訴265→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相牽連之犯罪第 7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3.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工程標的中某項之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 加達百分之十五,以下何者正確?(A)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契約價金百分之十,其他百分之五,由廠商負擔(B)應完全由廠

【評論內容】

採購契約要項

(契約價金之調整)

三十二、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而其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調整之。但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因契約變更致增減履約項目或數量時,就變更之部分加減賬結算。

(二)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百分之五以上者,其逾百分之五之部分,變更設計增減契約價金。未達百分之五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

(三)與前二款有關之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相關項目另列一式計價者,依結算金額與原契約金額之比率增減之。

【評論主題】45.機關為辦理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内容重複之巨額勞務採購,預算金額6000萬元(無後續擴充 ),履約期限為3年,每年均為2000萬元,除有特殊情形外,得訂定特定資格之實收資本額上 限為何?(A)20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 5 條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    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      標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7.下列何者敘述,符合採購法規定?(A)機關辦理委託研究發展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B)押標金之繳納方式,得為取具金融機構之書面連帶保證(C)以議價方式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財物採購,得免收履約保證

【評論內容】

第30條

機關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得標廠商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供其他擔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二、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三、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四、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9.下列何種採購不允許採統包方式辦理?(A)勞務採購(B)財物採購(C)工程採購(D)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

第24條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

前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統包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7.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經下列何項 程序後,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A)報經主管機關核准(B)報經上級機關核准(C)招標機關核准 (D)報經審計機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

第64條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評論主題】2•因非可歸責於廠商因素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廠商投訴對象為何?(A)採購機關之政風單位(B)採購機關之上級機關(C)採購機關之主管機關(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2. 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廠商投訴對象:

(1)採購機關之政風單位;

(2)採購機關之上級機關;

(3)法務部廉政署;

(4)採購稽核小組;

(5)採購法主管機關;

(6)行政院主計總處。

【評論主題】10. 高雄市某社團法人接受台電公司補助辦理採購,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採購金額為150萬元,投標廠商不服決標結果,應向下列那一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A)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評論內容】

台電是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經濟部沒有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中央部會只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評論主題】9.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於下列何階段作業,無須由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A)議價 (B)驗收 (C)查驗 (D)開標【請翻頁繼續作答】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 頁,共 4 頁

【評論內容】第 13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 (會) 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第一項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主計處定之。

【評論主題】21.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下列何者有誤?(A)其公告須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B)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後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

【評論內容】

第 3 條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評論主題】6. 下列何種採購標的,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方式擇優勝廠商議價辦理?(A)聘請律師擔任機關法律顧問 (B)為興建辦公廳舍委託廠商設計監造(C)開發差勤管理資訊

【評論內容】第 22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九、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評論主題】44.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的採購,下列何者屬於無須陳報上級核准之事項?(A)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B)減價收受(C)最有利標 (D)超過底價百分之四的決標

【評論內容】

(A)採購法24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

(B)採購法72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C)採購法53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D)採購法56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評論主題】13.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者,以不超過幾家為原則?(A) 1 家 (B) 3 家 (C) 5 家 (D) 7 家

【評論內容】第 4 條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者,以不超過五家為原則。機關並得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額,於其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之比率下限予以限制。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共同投標時,應並載明廠商得單獨投標。

【評論主題】8.依照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逾多少?(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二十五 (D)百分之五十

【評論內容】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十六條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 

二、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 

三、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 

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評論主題】5.押標金的額度,得為標價的一定比率,惟押標金不得逾新台幣多少元?(A) 1,000 萬元 (B) 2,000 萬元 (C) 2,500 萬元 (D) 5,000 萬元

【評論內容】第 9 條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前項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五千萬元。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押標金應為一定金額。

【評論主題】9.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以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多少為限?(A)百分之五十 (B)百分之二十五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十

【評論內容】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第 13 條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以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評論主題】10.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除招標期限標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巨額之採購不得少於幾日?(A) 7 日 (B) 14 日 (C) 21 日

【評論內容】第 2 條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十四日。三、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二十一日。四、巨額之採購:二十八日。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七日。

【評論主題】7.依照採購法之規定,對於廠商的通知,下列何者須用書面?(A)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B)未達公告金額之無法決標通知(C)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D)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評論內容】

第61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者,亦同。

【評論主題】8.工程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符合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 有誤?(A)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 (B)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C)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

【評論內容】

第 22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    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    代標的者。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    ,且確有必要者。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    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    者。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

【評論主題】7.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押標金最高不得逾新台幣5,000萬元整,並以不逾預算金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 (B)履約保證金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C)招標文件得規定優良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及履約

【評論內容】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 9-1 條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其押標金得予減收一定金額或比率。其減收額度以不逾押標金金額之百分之十為限。

【評論主題】11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约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 。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多少以上?(A)百分之十(B)百分之十五(C)百分之二十(D)百分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108 01009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22、64-2、82、109-1、112-1 條條文 ;並刪除第 14、15、66、111、11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