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jyun Chang】評論
A 要約引誘C 要約人為不特定人D 民法157條 非對話為要約者,達到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時,要約失其拘束力
【Jin】評論
(A)為要約之引誘,僅喚起相對人向自己要...
【奶酒貓】評論
要約:想要跟對方訂立契約的意思,一旦對方同意,契約就會成立。要約引誘:一方對別人表示「可以來跟我訂立契約」的行為,這時必須要有具體的人來表示出訂立契約的要約,另外由原本發出要約引誘的人承諾,才會成立契約(A)甲登廣告聘請英文家教,甲之行為即為要約⇨有人來面試家教,甲覺得這個人不錯,才決定要跟他訂契約(承諾)⇨要約引誘(B)甲家裡飼養的貴賓狗走失,甲登廣告表示,若有人尋獲帶至甲家中,甲即懸賞3萬元,甲之行為 即為要約⇨誰把狗狗帶回來給甲,甲就給$$(把狗還甲,契約就成立)⇨要約
【GT】評論
最佳詳解對於的C,要約人應為「特定★」...
【Ommmmm】評論
懸賞廣告,通說與實務都採契約說,懸賞廣告本身是要約,完成一定行為為承諾。第 16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