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甲乙為夫妻,無另外約定財產制。甲乙離婚時,甲有婚後財產為存款新臺幣(下同)800萬元,無負債。乙於婚前負有債務400萬元,已用其婚後財產清償完畢,而該婚後財產尚剩存款及股票價值 共計600萬元。下列關於剩餘財產分配的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甲請求200萬元
(B)乙得向甲請求100萬元
(C)甲得向乙請求200萬元
(D)甲得向乙請求10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胡愛晏】評論

乙400+600=1000,甲800,共1800,各900,900-100=800乙400+600-100=900

米米】評論

甲婚後財產800乙婚後財產600+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400(第1030-2條)=1000

蘇苓】評論

無特別約定為法定財產制第 1017 條 ...

范威邦】評論

甲婚後財產是800萬乙婚後財產是600+400=1000乙婚前有400萬的債務 以婚後財產償還完畢 故可知X-400=600 求得婚後財產X=1000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多的-少的/2 1000-800=200 200/2=100 多的應該給少的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