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相關規定,何者錯誤?
(A)公司所享有之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應自應付基本稅額中扣除
(B)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但不包括其已依規定扣繳率納稅之授信收入
(C)在計算期貨交易所得時,應採先進先出法計算其交易成本。但到期前指定平倉者,得採個別辨 認法
(D)出售依法停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均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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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旭成】評論

第 7 條

110財稅高考第62名】評論

第 7 條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計下列各款所得額後之合計數:一、(D)依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及第四條之二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所得額。二、依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第九條之二、第十條、第十五條及第七十條之一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三、依已廢止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前第八條之一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四、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五、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六、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