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關於遺囑能力與遺囑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行為能力人,應在特別代理人之見證下,為遺囑
(B)滿16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
(C)遺囑人應於保留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後,以遺囑自由處分其財產。但該遺囑以逕向 戶政機關陳報並登記後,始生效力
(D)受輔助宣告之人,應於特別代理人之見證下,始有為自書遺囑之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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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哲學系氣質妹」】評論

遺囑的意思與內容

あがつま ぜんいつ】評論

遺囑,係自然人於生存時,為處置死後遺產或事務為目的,依法定方式作成而於死亡後發生效力之單獨行為。遺囑能力(民法第1186條)★(一)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二)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因此滿十六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得自為遺囑。另外遺囑為具一身專屬性之行為,必須親自為之,不得代理。

學法律就是菜】評論

第 1186 條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研究僧 Anos】評論

遺囑,係自然人於生存時,為處置死後遺產或事務為目的,依法定方式作成而於死亡後發生效力之單獨行為。 遺囑能力(民法第1186條)★ (一)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二)限.....看完整詳解

松鼠】評論

有人知道D錯在哪嗎?

國考戰士】評論

回4F可參考以下網址的說明https://www.lawyerli.tw/l/%E5%8F%97%E8%BC%94%E5%8A%A9%E5%AE%A3%E5%91%8A%E4%BA%BA%E5%8F%AF%E4%BB%A5%E7%AB%8B%E9%81%BA%E5%9B%91%E5%97%8E%EF%BC%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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