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乙之父母 A 與 B 年事已高,無謀生能力,因乙自年輕時即與父母失和,雖了解其生活狀態,卻不聞不問,其鄰居甲得知此事,即每日自掏腰包提供 A 與 B 飲食,若遇 A 或 B 生病,也陪同就醫, 負擔車資以及治療上必要之費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若向乙請求餐費、車資以及其他醫療費用之償還時,乙得拒絕,因為甲管理事務違反乙明示 或可推知之意思
(B)甲管理事務係為乙履行法定扶養義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仍得依民法第176條之規定請求餐 費、車資以及其他醫療費用之償還
(C)甲所為之管理屬於誤想管理,應依不當得利主張權利
(D)甲基於事務之管理,與乙之間發生契約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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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0972836299】評論
176條第2項有說174條第二項(即履行法定扶養義務者)雖違反本人意思,管理人仍得請求
【「哲學系氣質妹」】評論
民法第176條第2項謂:「民法第174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仍有前項之請求權。」 換言之,民法第174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雖然違反本人之意思,惟立法者強行規定應適用「適法無因管理」之法律效果,稱之為「法定適法無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