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72836299】評論
176條第2項有說174條第二項(即履行法定扶養義務者)雖違反本人意思,管理人仍得請求
【「哲學系氣質妹」】評論
民法第176條第2項謂:「民法第174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仍有前項之請求權。」 換言之,民法第174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雖然違反本人之意思,惟立法者強行規定應適用「適法無因管理」之法律效果,稱之為「法定適法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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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條第2項有說174條第二項(即履行法定扶養義務者)雖違反本人意思,管理人仍得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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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76條第2項謂:「民法第174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仍有前項之請求權。」 換言之,民法第174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雖然違反本人之意思,惟立法者強行規定應適用「適法無因管理」之法律效果,稱之為「法定適法無因管理」。
【haludahaluyuk】評論
第 176 條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
【haludahaluyuk】評論
第 176 條管理事★,★★★★,...
【a0972836299】評論
176條第2項有說174條第二項(即履行法定扶養義務者)雖違反本人意思,管理人仍得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