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經下列何項 程序後,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A)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B)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C)招標機關核准
(D)報經審計機關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5714
統計:A(7),B(17),C(1),D(1),E(0)

用户評論

msn8866】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64條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Macha】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採購契約得訂...

Ommmmm】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64條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