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於 6 月 8 日與旅遊營業人乙約定參加其所舉辦之日本旅行,訂於今年 8 月 1 日出發,8 月 6 日返台。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7 月 1 日,甲獲知任職公司於 8 月要其負責一項計畫,隨即向乙表示變更由甲之母親參加旅 遊。乙若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B)乙要求甲於 7 月 15 日以前提供護照相關個人資料以便購置機票,甲逾 7 月 20 日仍不提供,乙 得終止旅遊契約,並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C)乙在該旅行期間某旅遊區恐有火山爆發之虞,因此變更旅遊內容,其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 甲;其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甲收取
(D)乙安排所有旅客至某一日本免稅專賣店,結果甲在該商店所購之物品有瑕疵者,甲得於購買該 物品後 6 個月之內,請求乙協助其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tony789r】評論

(A) 第 514-4 條第1項  旅遊★★★,...

0305】評論

D,錯在時間應是一個月...

Pei】評論

(A)民法第514-4條第一項:「旅遊開★★,...

Ommmmm】評論

(A) 7 月 1 日,甲獲知任職公司於 8 月要其負責一項計畫,隨即向乙表示變更由甲之母親參加旅 遊。乙若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第 514-4 條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第三人依前項規定為旅客時,如因而增加費用,旅遊營業人得請求其給付。如減少費用,旅客不得請求退還。(B)乙要求甲於 7 月 15 日以前提供護照相關個人資料以便購置機票,甲逾 7 月 20 日仍不提供,乙 得終止旅遊契約,並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第 514-3 條旅遊需旅客之行為始能完成,而旅客不為其行為者,旅遊營業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旅客為之。旅客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旅遊營業人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