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敵考生】評論
依第1223條之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
【Mita】評論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110財稅高普地特三榜】評論
(A)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二分之一(B)被繼承人之父母無自行生活能力者,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二二分之一(C)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民法第 1225 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故,(C)選項正確(D)被繼承人之祖父母與被繼承人生前共同居住者,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四分之一三分之一民法第 1223 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