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t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3 甲受乙委託處理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無給付報酬。依民法規定,甲應盡何種注意義務,否則將負過失責任? (A)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B)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C)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D)通

【評論內容】

62 年台上字第 1326 號

委任關係中之受任人,依民法第五百三十五條前段之規定,雖未受有報酬,其處理委任事務,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亦即對於具體之輕過失仍須負責,同法第五百四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如解為此種受任人,僅以有重大過失為限始負責任,則與同法第五百三十五條之規定未免牴觸,故應參照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認為此種受任人除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欠缺此種注意,即應就具體過失負責外,如顯然欠缺一般人之注意而有重大過失,仍應負責。

【評論主題】19 關於繼承人之特留分與遺贈之扣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B)被繼承人之父母無自行生活能力者,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二 (C)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

【評論內容】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不得主張民法第 962 條之占有保護請求權?(A)占有輔助人 (B)無權占有人 (C)間接占有人 (D)直接占有人

【評論內容】第九百四十二條(占有輔助人)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甲以所有之意思,15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之未登記土地,下列何者不是時效取得中斷之事由? (A)甲嗣後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乙未登記之土地 (B)甲嗣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乙未登記之土

【評論內容】第七百七十一條      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三、自行中止占有。  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