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甲受乙委託處理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無給付報酬。依民法規定,甲應盡何種注意義務,否則將負過失責任?
(A)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B)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C)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D)通常事變之注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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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ong Bean】評論

民法第 535 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

Mita】評論

62 年台上字第 1326 號委任關係中之受任人,依民法第五百三十五條前段之規定,雖未受有報酬,其處理委任事務,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亦即對於具體之輕過失仍須負責,同法第五百四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如解為此種受任人,僅以有重大過失為限始負責任,則與同法第五百三十五條之規定未免牴觸,故應參照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認為此種受任人除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欠缺此種注意,即應就具體過失負責外,如顯然欠缺一般人之注意而有重大過失,仍應負責。

人生有好多事要做,考試只是】評論

無償: 具體輕過失(較輕)有償: 抽象輕過失(較重)過失責任的注意義務: 抽象輕過失 >  具體輕過失  >重大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