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乙以其所有之 A 土地供甲設定第一次序之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以擔保甲對乙基於二者間之加盟契約所生債權。乙復以 A 土地供丙設定第二次序 100 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 以擔保丙對丁基於金錢借貸契約所生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論乙是否同意,甲、丙間得就各自在 A 土地上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次序為讓與
(B)丙對丁所生貸與金錢之債權,如係未約定確定期日者,丁得隨時請求確定乙所擔保之債權
(C)無論丙是否同意,甲乙得於原債權確定前,重新約定變更第一次序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 之範圍
(D)原債權確定前,甲將對乙所生原債權之一部分讓與予丙時,丙成為第一次序最高限額抵押權之 共同抵押權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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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好運柴犬】評論
(a)881-17準用870-1次序權之★★,...
【讀書中】評論
(D)881-6,最高抵押權不隨同...
【傲煞人間萬戶侯】評論
補充(B)選項:按民法第881-5★★★,...
【Ian Kite】評論
881-17是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普通抵押權規定的負面列表,其中不準用有關次序利益、擔保物權從屬性的規定。第 881-17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普通抵押權之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除第八百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八百六十九條第一項、第八百七十條、第八百七十條之一、第八百七十條之二、第八百八十條之規定外,準用關於普通抵押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