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ou Chang】評論
(A)擔任政治團體發言人 行政中立法第5★★...
【我還想繼續努力~(111年】評論
4. 依據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我國常任文官得以從事下列何種行為?(A)擔任政治團體發言人 (X)(D)擔任競選辦事處幹部 (X)→第 5 條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A)。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D)。(B)公開連署支持候選人 (X)→第 9 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
【藍水靈】評論
大白話解釋,不知道對不對呢?行政中立白話解釋,不能有政黨色彩...(但是現在公務員和政務官...恩...你懂得(A)擔任政治團體發言人---->你覺得公務員能當某個黨的發言人嗎?(B)公開連署支持候選人---->其實"公開"2個字好像就違背了(?.....更何況還給我搞連署....(C)捐款支持特定候選人---->其實這選項挺奧義的,如果只是小額捐,表達支持之意,自然是沒問題。(但是如果不是小額...而是...跟候選人有...某種...利害...巴拉巴啦...你們應該懂得...(D)擔任競選辦事處幹部---->同(A)你覺得公務員能擔任嗎?兼任都不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