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為 A 照護中心之代表人,乙受監護之宣告,甲於何種情形,不得為乙之監護人?
(A)甲為乙之配偶
(B)甲為乙之四親等之堂兄
(C)甲為乙之三親等之姨丈
(D)甲為乙之女婿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8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Joan Chang】評論

第 1111-2 條照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C)甲為乙之三親等之姨丈→二親...

poem_square】評論

民法§1111條之2但書規定,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者(A)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