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張道陵】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法人之必要特徵?(A)行使公權力(B)具有法人格(C)企業化營運(D)為達成特定公共行政目的

【評論內容】

行政法人可以國庫行為或稱私經濟行為方式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不一定要採取公權力措施

【評論主題】12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時,應負下列何種責任? (A)縱然通常事變,仍應負責 (B)僅就抽象輕過失負責任 (C)僅就具體輕過失負責任 (D)僅就故意或

【評論內容】

這題應該看到民法606條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白話文:

旅店老闆對於旅客的東西壞掉、遺失,要負責,而且負通常事變責任,除非是不可抗力(天災)、旅客自己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才不需要由旅店老闆負責。

【評論主題】23 質權人於動產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質權人在轉質期間,就質物之損失應負何種責任? (A)重大過失責任 (B)具體輕過失責任 (C)抽象輕過失責任 (D)無過失責任

【評論內容】

依據民法第891條

 質權人於質權存續關係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權轉質於第三人。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

【評論主題】19 為擔保甲銀行對乙之新臺幣(下同)1,500 萬元債權,乙以其所有價值 1,000萬元之 A 不動產供甲設定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第三人丙、丁分別以其各 自所有價值 900 萬元、800 萬元之 B

【評論內容】

(a)依照民法875-1,雖說可以自由實行抵押權,但其後須從債務人的土地變賣而得之價金優先受償。(題目是問實行抵押權順序而不是問受償順序,雖然我覺得他用語不精確)

(b)依照民法875-2第一項第二款,bc兩筆土地有約定負擔之債權金額,必須依照這個負擔金額去分擔債權1500萬,然而875-2第二項卻說,計算第二款、第三款分擔金額時,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較抵押物價值為高時,以抵押物之價值為準。

因此b不動產900萬,而其負擔金額1000萬,應依900萬為準,另外不動產c則是800萬大於負擔金額600萬,以600萬為準,因此比例是900:600,去分擔本案債權1500萬,剛剛好就是900:600。

(c)本選項問的就是價金分配了!回到剛剛說的價金必須從債務人變賣不動產價金優先受償,故至少要將債務人乙之不動產1000萬取償後,才能取償c不動產了。所以比例應該是1000:500

(d)這題也是問價金取償,也是1000:500

【評論主題】23 甲、乙共同繼承其父丙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惟甲曾向丙借貸 50 萬元,尚未歸還。甲得繼承丙之遺產若干元? (A) 100 萬元 (B) 75 萬元 (C) 50 萬元 (D) 25 萬元

【評論內容】

題目問得頗爛的,就問一句,遺產到底有多少,是100萬還是150萬,如果是150萬,兩個人分配的遺產都是75萬,只是甲只能再拿25萬而已

【評論主題】22.David and Tom can __________ you. They read ___________ books, so they know a lot.(A) help ; much

【評論內容】can後面接原型動詞Books是可屬名詞,...

【評論主題】19.甲至百貨公司購買商品,店主乙交予甲供其觀看,甲趁乙轉身入內備貨,即攜帶商品逃逸。依實務見解,甲應依何罪名論處?(A)竊盜罪 (B)侵占罪 (C)搶奪罪 (D)詐欺罪

【評論內容】

大家對於構成要件都相當熟悉,然而本提問題點在於「趁人不備」,在實務見解下,必須是他人可以察覺卻不及抗拒,然而本題的店員根本「無從察覺」,因為已經入內備貨了,怎麼察覺行為人要逃跑呢?

【評論主題】【題組】30. (A) Suddenly(B) Later(C) At Toei (D) From now on

【評論內容】選填最重要的是前後文Miyazaki w☆☆ ...

【評論主題】警察於夜間逮捕某起放火罪之犯罪嫌疑人甲後,將其解送至警察局。於警察局中,警察問甲:「那幾間房子是不是你燒的?」甲因而坦承犯有放火的相關罪行。關於甲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之陳述

【評論內容】

(A)依據刑事訴訟法'100-3第一項第2款,警詢是可以夜間詢問的

(B)題目所問的是甲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然而此選項提到「甲之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這句話涉及的範疇並非證據能力,而是證明力的問題。

(C)刑事訴訟法158-4屬於普通規定,一但有證據能力之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刑事訴訟法158-2屬於其特別規定,因此在這邊毋庸依照158-4判斷。

(D)依據刑事訴訟法158-2但書,即便警詢過程有違反95條第一項2、3款、第二項之程序,然而只要甲陳述仍出於任意、警詢時並非惡意違反規定,仍得認定證據有證據能力

【評論主題】77 甲住高雄,向營業所在嘉義之乙公司購買貨物,甲簽發彰化銀行臺南分行為付款人、乙為受款人之面額新臺幣 60 萬元支票一張,交給乙公司以支付貨款,乙公司會計丙持該支票取款途中,將該支票放置機車置物箱,

【評論內容】

(A)民訴法558第二項,無記名證券或空白背書之指示證券以外之證券,只能由證券主張權利之人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B)民訴法557條規定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未載履行地由地一條或第二條規定之法院管轄

(C)民訴543條規定2個月

(D)545規定 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從而公示催告之聲請於申報權利期滿後三個月內,本選項正確。

【評論主題】75 關於訴訟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特別代理人如經對造當事人同意,得為其所代理之當事人撤銷訴訟上自認(B)甲及乙均屬分別受有特別委任而得成立和解之訴訟代理人,於甲在本案程序第一次期日成立和解

【評論內容】

(A)民訴51

(B)訴訟代理人有獨立之代理權限,其所為之訴訟行為各自有效,且有授有特別委任,得為和解之訴訟行為

(C)撤回後訴訟就確定了

(D)民訴460

【評論主題】70 關於假執行宣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關於因交通事故請求賠償損害事件,法院適用通常程序,判決准許原告請求時,不論其有無為假執行宣告之聲請,法院一律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B)關於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評論內容】

依據民事訴訟法389條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之判決種類

1.本於被告認諾之判決

2.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民訴427)

3.給付金額未逾50萬

(A)依據民事訴訟法427條第2項第11款,屬於簡易判決事項,然既已適用通常程序,則無389之適用,而屬於得聲請假執行判決之事件,固非一律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B)本於票據有所請求,屬於簡易訴訟程序,依據389第一項第三款應依職權為假執行判決

(C)非389之事由

(D)非389之事由

【評論主題】47 甲依第一審法院判決之假執行宣告,供擔保後聲請對乙強制執行,請求拆除 A 屋交還 B 地(下稱前案執行)。乙對該判決提起上訴,另對前案執行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依異議之訴之受訴法院所為裁定,供擔

【評論內容】前後兩案所引之執行名義不相同,必須分別觀察前案執行名義為假執行判決;後案為確定判決於確定判決發生後,前階段之假執行判決將被確定.....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0 已發行普通股 600 萬股之 A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於股東會議決可轉換公司債之私募案,在本次股東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合計為 510 萬,則最少應有多少表決權同意,本私募案方決議通過?(A) 25

【評論內容】

回3F

1.以上包含本數,依據刑法第10條第1項(法律的通則性觀念)

2.題目問「最少」要多少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評論主題】35 甲簽發以 A 銀行為付款人之支票一紙交付予乙,支票上由 A 銀行記載保付字樣並蓋章,其後乙於票載發票日屆至向 A 銀行提示不獲付款,有關乙行使票據權利之消滅時效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

【評論內容】

補充:付款請求權時效為三年,理由在於法條文義寫「其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依據票據法22條匯票持票人向承兌人請求之時效為三年。

【評論主題】19 下列有關特約條款之敘述,何者錯誤?(A)特約條款以履行不可能或不合法之事項為內容者,保險契約無效(B)當事人一方違反特約條款時,他方得於除斥期間內解除契約(C)當事人一方違反特約條款時,他方當事

【評論內容】

(A)依保險法69條,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履行不可能或不合法,保險契約不因之而無效

(B)依保險法68條,保險契約當事人一方違背特約條款,依照同條第二項不僅有解除權,其除斥期間更準用保險法64條第3項

(C)同上 準用64條第3項

(D)保險法第67條規定

【評論主題】54 乙與丙訂定買賣古董花瓶契約,並約定翌日將花瓶交付給丙,當乙回家時,發現該花瓶已被其子甲竊取變賣,致無法交付於丙,令丙無法將花瓶價賣他人而受有損失。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A)乙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

【評論內容】

(A)(B)如何區分呢?

在絕對告訴乃論之罪中,重點在於告訴之「犯罪事實」,即便告錯人也不影響告訴之效力

但在相對告訴乃論,(所謂相對告訴乃論也就是一般而言應該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但因為是近親,立法特以告訴乃論之情形),除了提告犯罪事實,尚須指定犯罪人,這樣才知道妳提告的人是不是你的近親。至於親等的判斷,2F已經明講了。

【評論主題】11 甲為社會役替代役男,輸入其友人乙所持有之個人公務帳號與密碼,查詢丙之財稅資料。甲第一次因身分證字號錯誤未查到資料,重新確定字號後,才查到資料,並交給徵信業者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第二次行

【評論內容】(A)第二次行為成功取得他人資訊,並交給他人(B)實務上對於是否非公務員職務上所知悉亦可含括在本罪採肯定見解(背起來 加油)100台上6422(C.....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9 關於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於下列何種情形,非屬無效?(A)締約雙方不知行政契約須以書面締結,因此以口頭協議為之(B)締約雙方不知與契約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C)締約雙方不知所定

【評論內容】

(A)行政契約之要式性,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41條準用民法規定,違反要式性,就是違反民法73條,無效,既然行政程序法第139條規定以書面方式為之,就不得再以口頭。違反即無效。

(B)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42條第2款,雙方明知「與行政契約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原因」為無效事由,則雙方不知者,即非無效事由

(C)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42條第4款,違反137條者無效,則137條既然要求給付必須有合理關聯,則給付若顯不相當就是無合理關聯,就是違反137條就無效了

(D)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41條,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違反善良風俗就是違反民法72條,當然就無效了

【評論主題】29 直轄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成立由各相關業務主管機關組成之聯合稽查小組,針對特種行業等進行行政檢查。關於此種聯合稽查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聯合稽查小組由業務不相隸屬之機關組成,不排除各組成

【評論內容】

(A)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9條二項,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得以行政協助方式進行檢查業務

(B)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行政協助並不會造成管轄權之移轉

(C)發現違章情勢而為裁罰時仍應以各主管機關為裁罰機關

(D)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4條,為正解

【評論主題】2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受刑人不服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時之救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均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B)立法機關得基於立法形成自由,視相關措施侵害受刑人權利之程度,設

【評論內容】

(A)J755在相關法規修訂前,依照本釋字意指向監督機關申訴後不符其決定者,向監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

(B) 監獄對受刑人得為必要之管理措施,司法機關應予較高之尊重。是如其未侵害受刑人之基本權利或其侵害顯屬輕微,僅能循監獄及其監督機關申訴程序,促其為內部反省及處理。

(C)管理措施是行政訴訟審判範圍

(D)受刑人就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認逾越達成監獄行刑目的所必要之範圍,而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且非顯屬輕微時,經依法向監督機關提起申訴而不服其決定者,得於申訴決定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逕向監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請求救濟。其案件之審理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並得不經言詞辯論。

【評論主題】10 民法規定,未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牴觸憲法保障之婚姻自由(B)以何

【評論內容】

J748

Q: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è同婚有婚姻自由

 

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è立法形成自由

 

現行婚姻章僅規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而未使相同性別二人亦得成立相同之永久結合關係,係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