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5 關於訴訟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特別代理人如經對造當事人同意,得為其所代理之當事人撤銷訴訟上自認
(B)甲及乙均屬分別受有特別委任而得成立和解之訴訟代理人,於甲在本案程序第一次期日成立和解後,未於該期日到庭之乙縱使具狀表明不同意該項和解,亦不影響該和解之效力
(C)受第一審判決敗訴之原告,提起上訴後,於第二審終局判決前撤回上訴者,視同未起訴,但被告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
(D)兩造均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後,一造雖曾撤回上訴,除係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者外,仍得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再為附帶上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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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pr】評論

C.民事訴訟法第459條第3項........

奉尚弼】評論

(A)特別代理人如經對造當事人同意,得為其所代理之當事人撤銷訴訟上自認 民訴51條3項 特別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或本人承當訴訟以前,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第 279 條 自認之撤銷,除別有規定外,以自認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或經他造同意者,始得為之。------------------------------------------- (B)甲及乙均屬分別受有特別委任而得成立和解之訴訟代理人,於甲在本案程序第一次期日成立和解後,未於該期日到庭之乙縱使具狀表明不同意該項和解,亦不影響該和解之效力 第 70 條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

好運柴犬】評論

(A)民訴51(B)訴訟代理人有獨立之代理權限,其所為之訴訟行為各自有效,且有授有特別委任,得為和解之訴訟行為(C)撤回後訴訟就確定了(D)民訴460

wangchauyau】評論

A特別代理人為受訴法院為無訴訟能力人選任,故權限限縮,不得為認諾,但是可以「自認」。B依71條第1項,數訴訟代理人,均得「單獨」代理。

鍾德芬】評論

(C)受第一審判決敗訴之原告,提起上訴後,於第二審終局判決前撤回上訴者,視同未起訴,但被告已 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法律效果不是"視同未起訴";是第一審判決因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