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鍾德芬】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若最高法院裁判對於同性戀之家庭生活是否即不符民法第 1079 條之 1「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解釋出現不同見解,最高法院為統一見解,作成決議主張同性戀之家庭生活不符民法第 1079條之 1「未成年子女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不是事實審,是法律審,,當然是大法官審查對象(標的)!

而在地院跟高院是就具體個案事實認定,當然不是大法官審查對象(標的)!

【評論主題】某甲與某乙為一對共同生活之「同性戀伴侶」,某甲欲收養 5 歲之丙女,並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依民法第 1079 條之 1 規定,認為甲與乙為同性戀伴侶,不符合未成年丙女之最佳利益,故裁定不予認可。某甲

【評論內容】

"裁定不予認可"是法院經實體考量:包含家庭收入,人際關係,照顧能力....(同性婚並非唯一因素,但在本題聲請方特別標注重視)與命令->法律->憲法並無關聯性(應該是屬於小法官就具體個案的違憲審查權=>考量有無侵害基本人權的考量:不同意認許到底侵害了收養方的甚麼權?同意認許會侵害誰的權益?!)!

【評論主題】下列案例所涉及的「事前許可制」,何者曾經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A)以內容誇大、鼓勵濫用藥物為由,拒絕感冒藥廣告之刊播申請(B)以違反禁制區為由,拒絕於港口舉行演唱會之申請(C)以主張共產主義為由,拒

【評論內容】

(A) 以內容誇大、鼓勵濫用藥物為由,拒絕感冒藥廣告之刊播申請=>藥有,但沒針對感冒藥(B) 以違反禁制區為由,拒絕於港口舉行演唱會之申請=>沒有(C) 以主張共產主義為由,拒絕臺灣共產黨之設立申請=>有(D) 以涉嫌重大犯罪為由,拒絕入境之申請=>沒有,反倒是:不可限制在台設有戶籍及住所之人入境

【評論主題】若最高法院裁判對於同性戀之家庭生活是否即不符民法第 1079 條之 1「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解釋出現不同見解,最高法院為統一見解,作成決議主張同性戀之家庭生活不符民法第 1079條之 1「未成年子女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不是事實審,是法律審,,當然是大法官審查對象(標的)!

而在地院跟高院是就具體個案事實認定,當然不是大法官審查對象(標的)!

【評論主題】47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司法院憲法解釋,下列有關憲法修正之敘述,何者正確?(A)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B)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適時向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 (C)

【評論內容】

47.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司法院憲法解釋,下列有關憲法修正之敘述,何者正確?答案顯示:【A】

(A)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 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

(B)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適時向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 => 立法院

(C)修正案複決投票,有效同意票過投票總人數之半數,即通過 => 選舉人總額半數之門檻而未通過

(D)增修條文之前言具本質重要性,如聽任修改將形同憲法破毀 =>憲法

【評論主題】42 依據政黨法與憲法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解散政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有權聲請解散者,是主管機關法務部 (B)有權宣告解散者,是司法院憲法法庭 (C)政黨主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可作為解散事由

【評論內容】42 依據政黨法與憲法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解散政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有權聲請解散者,是主管機關法務部 =>內政部(B) 有權宣告解散者,是司法院憲法法庭(C) 政黨主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可作為解散事由 => 非該政黨存在的目的 或 (也無)行為......只是主張(D) 政黨主張台澎金馬應獨立建國者,可作為解散事由 => 非該政黨存在的目的 或 (也無)行為......只是主張

【評論主題】41 依據司法院憲法解釋,有關監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檢察官屬廣義司法官,偵查中可核發監聽票 (B)檢察官於行使職權時,並非屬獨立行使職權 (C)允許檢察官核發監聽票,將致生武器不對等 (D)允

【評論內容】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5 條1.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之預備內亂罪、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預備暴動內亂罪或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二百九十八條...

【評論主題】11 依據「甲國總統,由人民選出,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行政權由政府行使。甲國政府和國會兩院、參議院和眾議院均享有立法權。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構和立法機構。」之描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

【評論內容】

依據「甲國總統,由人民選出,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行政權由政府行使。甲國政府和國會兩院、 參議院和眾議院均享有立法權。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構和立法機構。」之描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國家體制採民主制=>選舉產生=民主(B) 國家體制採共和制=>相對於君主制(C) 政府體制採內閣制(D) 政府體制採總統制=>行政權

【評論主題】若最高法院裁判對於同性戀之家庭生活是否即不符民法第 1079 條之 1「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解釋出現不同見解,最高法院為統一見解,作成決議主張同性戀之家庭生活不符民法第 1079條之 1「未成年子女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不是事實審,是法律審,,當然是大法官審查對象(標的)!

而在地院跟高院是就具體個案事實認定,當然不是大法官審查對象(標的)!

【評論主題】某甲與某乙為一對共同生活之「同性戀伴侶」,某甲欲收養 5 歲之丙女,並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依民法第 1079 條之 1 規定,認為甲與乙為同性戀伴侶,不符合未成年丙女之最佳利益,故裁定不予認可。某甲

【評論內容】

"裁定不予認可"是法院經實體考量:包含家庭收入,人際關係,照顧能力....(同性婚並非唯一因素,但在本題聲請方特別標注重視)與命令->法律->憲法並無關聯性(應該是屬於小法官就具體個案的違憲審查權=>考量有無侵害基本人權的考量:不同意認許到底侵害了收養方的甚麼權?同意認許會侵害誰的權益?!)!

【評論主題】若最高法院裁判對於同性戀之家庭生活是否即不符民法第 1079 條之 1「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解釋出現不同見解,最高法院為統一見解,作成決議主張同性戀之家庭生活不符民法第 1079條之 1「未成年子女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不是事實審,是法律審,,當然是大法官審查對象(標的)!

而在地院跟高院是就具體個案事實認定,當然不是大法官審查對象(標的)!

【評論主題】某甲與某乙為一對共同生活之「同性戀伴侶」,某甲欲收養 5 歲之丙女,並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依民法第 1079 條之 1 規定,認為甲與乙為同性戀伴侶,不符合未成年丙女之最佳利益,故裁定不予認可。某甲

【評論內容】

"裁定不予認可"是法院經實體考量:包含家庭收入,人際關係,照顧能力....(同性婚並非唯一因素,但在本題聲請方特別標注重視)與命令->法律->憲法並無關聯性(應該是屬於小法官就具體個案的違憲審查權=>考量有無侵害基本人權的考量:不同意認許到底侵害了收養方的甚麼權?同意認許會侵害誰的權益?!)!

【評論主題】下列案例所涉及的「事前許可制」,何者曾經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A)以內容誇大、鼓勵濫用藥物為由,拒絕感冒藥廣告之刊播申請(B)以違反禁制區為由,拒絕於港口舉行演唱會之申請(C)以主張共產主義為由,拒

【評論內容】

(A) 以內容誇大、鼓勵濫用藥物為由,拒絕感冒藥廣告之刊播申請=>藥有,但沒針對感冒藥(B) 以違反禁制區為由,拒絕於港口舉行演唱會之申請=>沒有(C) 以主張共產主義為由,拒絕臺灣共產黨之設立申請=>有(D) 以涉嫌重大犯罪為由,拒絕入境之申請=>沒有,反倒是:不可限制在台設有戶籍及住所之人入境

【評論主題】若最高法院裁判對於同性戀之家庭生活是否即不符民法第 1079 條之 1「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解釋出現不同見解,最高法院為統一見解,作成決議主張同性戀之家庭生活不符民法第 1079條之 1「未成年子女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不是事實審,是法律審,,當然是大法官審查對象(標的)!

而在地院跟高院是就具體個案事實認定,當然不是大法官審查對象(標的)!

【評論主題】47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司法院憲法解釋,下列有關憲法修正之敘述,何者正確?(A)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B)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適時向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 (C)

【評論內容】

47.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司法院憲法解釋,下列有關憲法修正之敘述,何者正確?答案顯示:【A】

(A)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 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

(B)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適時向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 => 立法院

(C)修正案複決投票,有效同意票過投票總人數之半數,即通過 => 選舉人總額半數之門檻而未通過

(D)增修條文之前言具本質重要性,如聽任修改將形同憲法破毀 =>憲法

【評論主題】42 依據政黨法與憲法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解散政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有權聲請解散者,是主管機關法務部 (B)有權宣告解散者,是司法院憲法法庭 (C)政黨主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可作為解散事由

【評論內容】42 依據政黨法與憲法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解散政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有權聲請解散者,是主管機關法務部 =>內政部(B) 有權宣告解散者,是司法院憲法法庭(C) 政黨主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可作為解散事由 => 非該政黨存在的目的 或 (也無)行為......只是主張(D) 政黨主張台澎金馬應獨立建國者,可作為解散事由 => 非該政黨存在的目的 或 (也無)行為......只是主張

【評論主題】41 依據司法院憲法解釋,有關監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檢察官屬廣義司法官,偵查中可核發監聽票 (B)檢察官於行使職權時,並非屬獨立行使職權 (C)允許檢察官核發監聽票,將致生武器不對等 (D)允

【評論內容】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5 條1.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之預備內亂罪、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預備暴動內亂罪或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二百九十八條...

【評論主題】11 依據「甲國總統,由人民選出,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行政權由政府行使。甲國政府和國會兩院、參議院和眾議院均享有立法權。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構和立法機構。」之描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

【評論內容】

依據「甲國總統,由人民選出,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行政權由政府行使。甲國政府和國會兩院、 參議院和眾議院均享有立法權。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構和立法機構。」之描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國家體制採民主制=>選舉產生=民主(B) 國家體制採共和制=>相對於君主制(C) 政府體制採內閣制(D) 政府體制採總統制=>行政權

【評論主題】64 Adoption of criminal statutes requiring consideration of______ impact statements during the sente

【評論內容】罪刑法定+罪責相當+受害人保護及社會和解!

【評論主題】46 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取得清償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之確定判決後,免除乙之債務,嗣甲復持該確定判決聲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臺中地院)對乙為強制執行。臺中地院以甲之執行名義 所表彰之實體

【評論內容】(C) 臺中高分院應以甲之抗告為有理由,廢棄臺中地院之裁定,另為諭知准許甲強制執行之聲請=>執行裁定專屬地院,高院只能廢棄發回!

【評論主題】46 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取得清償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之確定判決後,免除乙之債務,嗣甲復持該確定判決聲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臺中地院)對乙為強制執行。臺中地院以甲之執行名義 所表彰之實體

【評論內容】(C) 臺中高分院應以甲之抗告為有理由,廢棄臺中地院之裁定,另為諭知准許甲強制執行之聲請=>執行裁定專屬地院,高院只能廢棄發回!

【評論主題】6.下列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A)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B)起訴必須以書狀為之;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C)簡易訴

【評論內容】

1.請問:何謂"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

2.期日內之聲明或陳述又是哪些?

3.期日內不就是開庭時嗎?嘴巴講一講=言詞辯論啊,幹嘛還要特別規定=>得以言詞為之?

【評論主題】4 關於訴訟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B)具有訴訟能力之當事人,必須自己為各項訴訟行為 (C)具有當事人能力者,未必具有訴訟能力 (D)訴訟前為合意管轄之約

【評論內容】

(A)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O)

(B)具有訴訟能力之當事人,必須自己為各項訴訟行為 => 代理制度

(C)具有當事人能力者,未必具有訴訟能力(O) => 胎兒關於繼承

(D)訴訟前為合意管轄之約定者,必須具備訴訟能力(O)

【評論主題】9 條約由於期滿或其他法定原因而在法律上失去效力,是為:(A)停止 (B)終止 (C)中止 (D)廢止

【評論內容】

(A)停止:因某事由而暫時停止條約之效力,待該事由消滅後,條約繼續有效!

(B)終止:因終止事由(條件.期限.約定)之發生使條約效力自動往後失效(不溯既往)

(C)中止:因中止事由(約定或不可抗力或根本不說明原因)單方宣布條約效力往後失效(不溯既往)

(D)廢止:雙方約定(合意)原條約做廢!

【評論主題】71 A國人甲基於買賣之法律關係,對B國人乙有請求支付價金之債權。某日,甲將對乙之債權賣給丙,兩人並做成債權讓與之合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債權讓與為法律行為發生債之法律關係,以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

【評論內容】債權讓與為牽涉到第三人的準物權契約1.債權人V債務人=>依原契約2.債權人V擔保人=>依擔保關係3.債權人V受讓人=>依當事人意思(合意)(A)牽涉到第三人,不能"僅(題意)"以當事人合意(B)"皆依"(C)=3 (對)(D)=3 合意

【評論主題】1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言論自由之審查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商業廣告屬低價值言論,一律可進行事前審查 (B)就化粧品廣告採取事前審查制,係為維護消費者健康及其他相關權益,仍屬合憲 (C)

【評論內容】

1.高價值言論:具直接性+創作性+立即性或重要性的(表+現),如街頭藝人或政治性言論(釋806),即有無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採相當嚴格的審查標準

2.低價值言論:不具直接性+創作性+立即性或重要性的(表+現):如商業+有關性或誹謗(一直有人要除罪化)=>採相對嚴格的審查標準

【評論主題】75 關於訴訟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特別代理人如經對造當事人同意,得為其所代理之當事人撤銷訴訟上自認(B)甲及乙均屬分別受有特別委任而得成立和解之訴訟代理人,於甲在本案程序第一次期日成立和解

【評論內容】

(C)受第一審判決敗訴之原告,提起上訴後,於第二審終局判決前撤回上訴者,視同未起訴,但被告已 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法律效果不是"視同未起訴";是第一審判決因而確定!

【評論主題】49 甲男與乙女是夫妻關係,乙女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丙男通姦,生下一子丁。下列何人不得提起否認甲丁父子關係之訴?(A)甲 (B)乙 (C)丙 (D)丁

【評論內容】

1.因丙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縱使是生父,亦無法律依據可提起訴訟!

2.以社會觀點來說:萬一可以,那不知有多少人可以提這類的訴訟!或有人存心破壞家庭,亂提反而造成社會問題!

3.國家對褲子裏的事來決定,也蠻浪費訴訟資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