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yce Che-Ch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B)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2條(債權讓與之準據法) 債權之讓與,對於債務人之效力,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債權附有第三人提供之擔保權者,該債權之讓與對該第三人之效力,依其擔保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用戶】petertao0105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 20 條第1項,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者,其成立及效力,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第 32 條第1項,債權之讓與,對於債務人之效力,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第2項,債權附有第三人提供之擔保權者,該債權之讓與對該第三人之效力,依其擔保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A選項,債權讓與得視為讓與契約,故讓與人及受讓人間本得依本法第20條明示合意其應適用之法律,惟債權讓與實則為三方關係,為兼顧債務人之權益,故而其對於債務人之效力,應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B選項,同前,為兼顧供擔保人之權益,依擔保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D選項,債權讓與之性質得視為讓與契約。
【用戶】奉尚弼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 債權讓與為法律行為發生債之法律關係,以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前面看到討論說本選項錯在「債權讓與是準法律行為」,完全誤解。債權讓與是「準物權行為」,當然是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種類有「觀念通知」、「意思表示」、「情感表示」三種。都是該行為原則上不生法律效力,是法律例外規定使之產生法效,才屬於準法律行為。債權讓與本身具有法律效力,產生債之移轉效果,自屬於法律行為。本選項錯在,依照涉民法32條規定,對債務人與第三人各有應適用之法律,而非依當事人意思定之。(B) 關於債權讓與對於債務人與其他第三擔保人之效力,皆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依照涉民法32條規定,對第三人應適用之法律係原擔保權成...
【用戶】鍾德芬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債權讓與為牽涉到第三人的準物權契約1.債權人V債務人=>依原契約2.債權人V擔保人=>依擔保關係3.債權人V受讓人=>依當事人意思(合意)(A)牽涉到第三人,不能"僅(題意)"以當事人合意(B)"皆依"(C)=3 (對)(D)=3 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