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etertao0105】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67 甲為無國籍人,甲在A、B兩國有住所,甲因行為能力在我國涉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在A國有居所,應依A國法(B)A、B兩國中有一為中華民國者,應依中華民國法(C)關於住所之衝突,我國採同時

【評論內容】依涉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人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惟甲為無國籍人,此為國籍之消極衝突,依本法第3條之規定應適用其住所地法。甲同時於A、B兩國有住所,此為住所之積極衝突,依本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由法院判定關係最密切者為其住所地。A選項,甲在A國同時有住所及居所,慣例具有得判定關係最密切之特性;B選項為舊法第27條第2項之規定;C選項,C選項,同時取得(生來)及異時取得(先後、傳來)為舊法國籍判定之區分標準,本法採統一說,不論取得之情形皆以關係最密切原則判定;D選項,同上,為舊法國籍判定之標準。

【評論主題】67 甲為無國籍人,甲在A、B兩國有住所,甲因行為能力在我國涉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在A國有居所,應依A國法(B)A、B兩國中有一為中華民國者,應依中華民國法(C)關於住所之衝突,我國採同時

【評論內容】依涉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人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惟甲為無國籍人,此為國籍之消極衝突,依本法第3條之規定應適用其住所地法。甲同時於A、B兩國有住所,此為住所之積極衝突,依本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由法院判定關係最密切者為其住所地。A選項,甲在A國同時有住所及居所,慣例具有得判定關係最密切之特性;B選項為舊法第27條第2項之規定;C選項,C選項,同時取得(生來)及異時取得(先後、傳來)為舊法國籍判定之區分標準,本法採統一說,不論取得之情形皆以關係最密切原則判定;D選項,同上,為舊法國籍判定之標準。

【評論主題】71 A國人甲基於買賣之法律關係,對B國人乙有請求支付價金之債權。某日,甲將對乙之債權賣給丙,兩人並做成債權讓與之合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債權讓與為法律行為發生債之法律關係,以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

【評論內容】第 20 條第1項,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者,其成立及效力,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第 32 條第1項,債權之讓與,對於債務人之效力,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第2項,債權附有第三人提供之擔保權者,該債權之讓與對該第三人之效力,依其擔保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A選項,債權讓與得視為讓與契約,故讓與人及受讓人間本得依本法第20條明示合意其應適用之法律,惟債權讓與實則為三方關係,為兼顧債務人之權益,故而其對於債務人之效力,應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B選項,同前,為兼顧供擔保人之權益,依擔保之成立及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D選項,債權讓與之性質得視為讓與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