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7條關於意定代理準據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代理權之授與,與其原因法律關係(如委任契約)各自獨立,各有其準據法
(B)本人與代理人間法律關係,不採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
(C)法院於認定某地是否為關係最切地時,應斟酌所有主觀及客觀之因素,除當事人之意願及對各地之認識情形外,尚應包括該地是否為代理人或其僱用人於代理行為成立時之營業地、標的物之所在地、代理行為地或代理人之住所地等因素
(D)A國人甲(本人)授權在B國營業之B國人乙(代理人)處分甲在B國之財產,甲、乙未明示合意定其應適用之法律,則就甲、乙之間關於其授權之內容及範圍之爭議,B國法律乃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2581
統計:A(78),B(897),C(108),D(9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程序之異議、立法委員選舉、判決的種類

用户評論

James Lan】評論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三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這個考在法學大意的話就太可怕了

Yan】評論

不知道哪個怪人把這放到法學裡面..

petertao0105】評論

原則採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例外於當事人無明示合意之法律或該法律無效。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這個考在法學大意的話就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