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評論
釋字第587號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93 ★ 12...
【鍾德芬】評論
1.因丙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縱使是生父,亦無法律依據可提起訴訟!2.以社會觀點來說:萬一可以,那不知有多少人可以提這類的訴訟!或有人存心破壞家庭,亂提反而造成社會問題!3.國家對褲子裏的事來決定,也蠻浪費訴訟資源的.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現行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係為避免因訴訟而破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 且如許其提起此類訴訟,則不僅須揭發他人婚姻關係之隱私,亦須主張自己介入他人婚姻之不法行為,有悖社會一般價值之通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