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 下列附條件之訴訟行為,何者合法?
(A)訴之預備合併
(B)附條件之撤回起訴
(C)以抗告無理由為條件之減縮聲明
(D)上訴之預備撤回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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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kvhom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訴之預備合併:屬例外可附條件(B)附條件之撤回起訴:基於程序安定性,不可附條件(C)以抗告無理由為條件之減縮聲明:基於程序安定性,不可附條件(D)上訴之預備撤回:基於程序安定性,不可附條件

【用戶】摩卡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基於法安定性之考量,訴訟行為以不得附條件...

【用戶】ckvhom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訴之預備合併:允許,屬訴訟內條件(B)附條件之撤回起訴:不允許,避免影響程序安定性(C)以抗告無理由為條件之減縮聲明:不允許,避免影響程序安定性(D)上訴之預備撤回:不允許,避免影響程序安定性

【用戶】ckvhom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訴之預備合併:屬例外可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