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 關於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法人團體設有名稱與營業所者,有當事人能力
(B)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非法人團體要件之規定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C)被選定人受選定人特別委任,並附書面聲明者,始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
(D)受輔助宣告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時,應得輔助人之同意,且得以言詞聲請書記官記明於筆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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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飛天小女警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非法人團體設有名稱與營業所者,有當...

【用戶】飛天小女警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非法人團體設有名稱與營業所者,有當...

【用戶】ckvhom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民訴40III)(B)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非法人團體要件之規定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 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民訴41I)(C)被選定人受選定人特別委任,無須書面聲明者,始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民訴44I、70I)(D)受輔助宣告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時,應得輔助人之同意,且不得以言詞聲請書記官記明於筆錄(民訴45-1III、255II、261、428II)

【用戶】wangchauyau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D須經輔助人書面特別同意。補充:輔助人同意受輔助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           受輔助人被別人告之訴訟行為或上訴,不用輔助人同意。

【用戶】Ommmmm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 非法人團體設有名稱與營業所者,有當事人能力第 40 條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B)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非法人團體要件之規定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 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第 41 條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前條第三項所定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訴訟繫屬後,經選定前項之訴訟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前二項被選定之人得更換或增減之。但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C) 被選定人受選定人特別委任,並附書...